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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收益=M0×(Pi-P0)-赎回费(如有)
M0:客户持有份额;
Pi:客户兑付时产品单位净值(已扣除固定管理手续费、销售手续费、托管费及与本产品运作相关的其他费用,未扣除赎回费);
P0:客户购买时产品单位净值。
以下情景以业绩基准4.15%进行示例。
情景示例(单一周期)
情景1:假设该产品投资组合实现收益率4.46%,扣除固定管理手续费0.15%、销售手续费0.15%、托管费后0.01%后,产品实现收益率4.15%,产品净收益率为4.15%,与业绩基准相同,未实现超额收益。假设客户投资金额 20,000,000.00 元,产品单位净值 1.00000 元,购买份额为20,000,000.00 份,周期到期日单位净值 1.01114 ,则:
客户到期资金=20,000,000.0000×1.01114=20,222,800.00 元
客户投资收益=20,222,800.00 -20,000,000.00=222,800.00元(100万以上免赎回费)
折算客户持有期实际年化收益率4.15%。
情景2:假设该产品投资组合实现收益率4.11%,扣除固定管理手续费0.15%、销售手续费0.15%、托管费后0.01%后,产品实现收益率4.15%,产品净收益率为4.15%,与业绩基准相同,未实现超额收益。假设客户投资金额200,000.00 元,产品单位净值 1.00000元,购买份额为200,000.00份,持有周期为1,到期日当日单位净值为1.01114 则:
客户到期资金=200,000.00×1.01114 =202,228.00 元
赎回费
=202,228.00*0.02%=40.45
客户投资收益=202,228.00-200,000.00-40.45=2187.55元(1-100万元持有1个周期赎回费为赎回金额的0.02%),
折算客户持有期实际年化收益率为4.07%。
情景3:假设该产品投资组合实现收益率0.21%,扣除固定管理手续费0.15%、销售手续费0.15%、托管费后0.01%后,产品实现净收益率为-0.10%,未实现超额收益。假设客户于募集期内认购本产品,投资本金为10,000,000.00 元,购买产品时单位净值为 1.00000元,折算份额为 10,000,000.00份。产品到期时,产品单位净值为 0.99900元,则兑付客户的本金和收益为:
10,000,000.00×0.99900=9,990,000.00(元)。(100万元(含)以上(含)无赎回费;客户净收益折算持有期年化收益率约为-0.1%。)
情景4:假设该产品投资组合实现收益率5.50%,扣除固定管理手续费0.15%、销售手续费0.15%、托管费后0.01%后,产品净收益率为5.19%,超过业绩基准相同1.04%,即实现超额收益1.04%。产品管理人将按照超出部分的95%计提超额业绩报酬,则剩余5%即分配给投资者。
则客户首期投资金额10,000,000.00 元,产品单位净值 1.00000元,购买份额为10,000,000.00份,单一周期到期日当日单位净值为1.01114(业绩基准)+0.00052(客户实现的超额收益)=1.01166,
则客户到期资金=10,000,000.00×1.01166=10,116,600.00 元
赎回费=10,116,600.00 *0.00%=0.00
客户投资收益=
10,116,600.00-10,000,000.00-0.00=116,600.00元(100万元(含)以上(含)无赎回费;客户净收益折算持有期年化收益率约为4.34%。)
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和投资结果,主要体现为:一是产品到期可能发生的延期支付;二是产品投资的资产折价变现,可能影响产品收益实现。
产生上述可能结果的原因主要包括:一是投资的资产或资产组合目前受限于二级流通市场缺失,存在流动性风险;二是投资的债券等资产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存在市场风险;三是投资的资产或资产组合涉及的融资人或债券发行人因违约造成的风险。如发生上述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和投资结果,客户将面临本金和收益损失的风险。
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不代表以上的所有情形或某一情形一定会发生,客户所能获得的收益以长城华西银行的实际支付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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