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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理财之至臻系列2022-001期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发布时间:2022-01-26

长城理财之至臻系列2022-001期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风险揭示: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我行严格履行“受人之托,代客理财”职责,将恪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合理配置财产组合,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理财服务。本期理财产品属于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风险。在购买理财产品前,客户应确保自己完全理解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等基本情况。

本理财计划发生最不利情况为(可能但并不一定发生):长城华西银行不保证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的安全,客户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本金和收益的损失,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长城华西银行的实际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1、银行将于每季前5个工作日内(T日,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通过官方网站公布本产品上季底的“最新净值”。

2产品说明书中关于业绩基准和测算收益均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业绩基准仅作为计算管理费的依据,与普通期次产品的同类产品过往平均业绩含义不同,不构成长城华西银行对该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产品名称

长城理财之至臻系列2022-001期人民币理财产品

理财币种

人民币

产品代码

DYSR-JZX2022-001

销售地区

四川地区

购买渠道

长城华西银行营业柜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超级终端

产品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封闭式净值型

产品投资性质

固定收益类产品

发行方式

私募发行

理财产品登记编码

C1079422A000001;可依据该登记编码在“中国理财网”查询该产品信息。

“中国理财网”网址为:http://www.chinawealth.com.cn/zzlc/jsp/lccp.jsp 

购买的本款产品是由长城华西银行自主设计、投资、运作与销售的银行理财产品。

适合客户类型

本产品风险等级为R2,适合于经我行风险评估为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有投资经验的私人银行客户。

认购起点及上限金额

单一客户最低30万元,以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购买人数限制

200人

净值公布日

银行将于每季度前5个工作日内(T日,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通过官方网站公布本产品上季度底的“最新净值”。如遇特殊情况以我行公告为准。

单位净值

单位净值为提取相关费用后的单位理财产品份额净值,客户按该单位净值进行申购、分红和终止时的分配。产品单位净值的计算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至小数点后5位。

产品结构

募集期内我行营业网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超级终端渠道可接受认购申请,产品募集期及投资冷静期内可以撤单;本产品运行期间,不开放申购、赎回。

申购确认

金额申购,按成立日公布的 “最新净值”确认申购份额。

提前终止或延期条款

运作期内客户无权提前终止或延期该产品;

当相关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市场出现剧烈波动、投资标的提前到期或发生其他长城华西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或延期本理财产品等情况,银行有权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或延期该款该期理财产品,银行提前终止或延期前5个工作日将通过在营业网点张贴公告或我行官方网站(www.gwbank.com.cn)对外公布相关信息,并将通过电话形式通知理财产品投资人。

撤单

本产品募集期及投资冷静期客户可以撤单;产品成立后客户不能撤单。

工作日

国家法定工作日

募集期

2022年1月26日到2022年2月7日

投资冷静期

2022年2月8日(客户可以对募集期申购交易选择撤单,不能申购)

成立日

2022年2月9日

分红日

本产品封闭期间不分红

到期日

2024年2月6日

到账日

到期日后1个工作日内

产品期限

727天

业绩比较基准

 

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长城华西银行将根据投资运作情况公布及调整业绩基准,进行相应信息披露。

本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为5.05%(年化), 该业绩基准为本产品扣除长城华西银行投资管理费、销售手续费、托管费后的业绩基准。

本产品说明书中关于业绩基准和测算收益表述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仅作为计算费用的依据,与普通期次产品的同类产品过往平均业绩含义不同,不构成长城华西银行对该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产品费用

1、投资管理费:

本产品固定投资管理费率为年化0.30%

2、托管费

本产品固定托管费为年化0.01%

3、销售手续费

本产品固定投资管理费率为年化0.30%

4、超额业绩报酬:

本产品设立业绩比较基准,若产品在存续期内的投资年化收益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

产品管理人将对超出部分作为超额业绩报酬计提收取。

产品规模

本产品规模上限:20000万元

托管银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理财产品管理人

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户名

理财产品归集户-DYSR-JZX2022-001

账号

00218016513507178

开户行

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范围

1.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发行及交易的国债、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产品、债券基金、证券公司收益凭证、同业借款、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资产。

2.现金类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大额可转让存单、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回购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现金类资产。

投资比例

固定收益类资产比例为 90%-100%,现金类资产比例为 0%-10%。

在资产管理过程中,遇市场变化导致资产投资比例暂时超出上述区间且我行认为可能对客户收益产生重大影响时,我行将及时调整至上述比例范围。我行有权对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进行调整,并于调整前5个工作日进行公告。我行秉承价值投资的理念,通过资产组合管理实现本产品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的平衡。

银行将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T日,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通过官方网站公布本产品上月底的投资资产明细及投资运行情况。

投资团队

我行拥有专业化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管理团队和丰富的投资经验。我行秉承稳健经营的传统,发挥自身优势,为产品运作管理提供专业的投资管理服务,力争帮助客户实

现收益。

杠杆水平

本理财产品的杠杆水平不得超过120%。杠杆水平是指理财产品总资产/理财产品净资产。

测算收益

按目前各类资产的市场收益率水平计算,该资产组合预期业绩为5.7%(年化),扣除银行投资管理费、销售手续费、托管费后,理财计划收益能覆盖客户收益。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不代表上述情形一定会发生,客户所能获得的收益以我行的实际支付为准,投资须谨慎。

天数计算惯例

ACT/365 (实际理财天数/365天)

税务处理

我行暂不负责代扣代缴客户购买本产品所得收益应缴纳的各项税款。若相关法律法规、税收政策规定产品管理人应代扣代缴各项税款,我行有权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信息披露

1、当相关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市场出现剧烈波动、投资标的提前到期或发生其他长城华西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或延期兑付本理财产品等情况,银行有权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或延期兑付该款该期理财产品,银行提前终止或延期兑付前5个工作日将通过在营业网点张贴公告或我行官方网站(www.gwbank.com.cn)对外公布相关信息,并将通过电话形式通知理财产品投资人。

2、在本产品存续期间,产品管理人可以通过长城华西银行网站( www.gwbank.com.cn )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对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或产品说明书其他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

3、客户应密切关注长城华西银行与本产品有关的信息披露,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长城华西银行实际支付的为准。

4、产品管理人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半年结束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每年结束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理财产品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并通过长城华西银行网( www.gwbank.com.cn )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

5、产品成立后,产品管理人按季度向合格投资者披露理财产品的资产净值、份额净值和其他重要信息;

产品估值

(一)资产估值要求

1. 本产品资产总值包括产品项下现金类资产、货币市场工具、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等证券投资基金、标准化固定收益类资产、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价值总和。产品资产净值是指理财产品资产总额减去负债总额后的价值。本理财产品资产单位净值=本理财产品资产净值/本理财产品份额。

2.本理财产品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资产价值,确定理财产品资产净值,并为理财产品份额的兑付提供计价依据。

3.本理财产品成立后,产品管理人将于每日进行估值,理财产品单位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01元,小数点六位后四舍五入。

(二)资产估值方法

1.估值主要原则。以公允价值计量为原则。

2.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协议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协议或合同利率逐日确认利息收入。

3.投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估值方法: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标准化债权类资产,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含权标准化债权类资产,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以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交易所上市实行全价交易的债券(可转债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全价减去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税前)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在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在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估值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应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

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

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第三方估值价格的选取:交易所:中债,银行间:中债

4.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估值方法

对于交易所上市的ETF基金、定期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按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

对于交易所上市的开放式基金(LOF),按所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披露的估值日份额净值进行估值。

对于交易所上市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如基金管理人披露份额净值,则按所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披露的估值日份额净值进行估值;如基金管理人披露万份(百份)收益,则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后至估值日期间(含节假日)的万份(百份)收益计提收益。

对于未在交易所上市的场外基金,按估值日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估值;

对于未在交易所上市的货币市场基金,按基金管理公司披露的估值日前一交易日的每万份收益计提收益;

如遇所投资基金不公布基金份额净值、进行折算或拆分、估值日无交易等特殊情况,应根据以下原则进行估值:

以所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估值的,若所投资基金与理财产品估值频率一致但未公布估值日基金份额净值。

在任何情况下,如采用以上规定的方法对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如甲方有证据表明按上述规定不能客观反映理财产品资产公允价值的,托管行和管理行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根据具体情况,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按最能反映理财产品资产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按以上估值方法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理财产品估值错误处理。

5.暂停估值的情形

理财产品投资所涉及的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暂停估值,该种情况理财产品估值日期顺延到下一交易日;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托管行和管理行无法准确评估理财产品资产价值时;

托管行和管理行有合理理由认为将影响本理财产品估值的其他情形发生。

6.估值错误的处理

托管行和管理行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理财产品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如托管行和管理行发现资产估值违反本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协商解决。当理财产品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理财产品份额净值错误。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由于托管行和管理行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按照过错程度各自对该估值错误导致投资者遭受的直接损失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属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投资者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3.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估值错误。

其他规定

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至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收益,募集期及投资冷静期内按照活期存款利息计息,募集期及投资冷静期内的利息不计入购买本金份额。

客户申明

本人已通过长城华西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内部风险评估,充分认识并知晓本产品投资风险。

本人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客户授权

为落实《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银行理财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8]10号)文件要求,从2018年10月1日起,投资者通过任何渠道购买的银行新成立银行理财产品,其中“投资者基本信息”和“投资者持有信息”相关信息将通过银行“专网专线”形式报送至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

具体报送内容:

(一) 投资者身份信息,包括投资者名称、身份证件号码、性别、手机号码、固定电话、电子邮箱等;

(二) 投资者持有信息,包括持有理财产品名称、产品代码、持有金额等。

为充分维护客户权益,保护消费者隐私,我行特向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者进行相关业务

提示并取得如下授权:

投资者已知晓并同意我行以上报送行为及相关报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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