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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值型产品说明书
长城理财之增利系列49天开放式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发布时间:2021-12-29

温馨提示:

1、本产品成立后,银行将于每个确认日次日(T+1日,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确认日),通过官方网站公布本产品确认日(T日)“最新净值”。
   2、购买净值型产品的成交份额或赎回净值型产品的成交金额,以交易申请获银行成功确认时的成交净值为准,银行将按照“最新净值”计算申购、赎回资金,按照“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计算“申购份额、赎回金额”。

3、产品说明书中关于业绩基准和测算收益均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业绩基准仅作为计算管理费的依据,与普通期次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含义不同,不构成长城华西银行对该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4约定赎回特别提示:本产品单周期为49天,银行默认为单个周期到期后客户赎回本周期本金及对应收益;客户可对已确认份额选择“续期”,到期日自动顺延N个周期直至产品到期,在下一周期到期日前客户可通过网银、手机银行、柜台随时选择不再“续期”,客户本金及收益在下一个周期到期日到账。

 风险揭示: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本期理财产品属于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投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投资债券面临的利率、汇率变化等市场风险以及债券价格波动风险。在购买理财产品前,客户应确保自己完全理解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本理财计划发生最不利情况为(可能但并不一定发生):长城华西银行不保证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的安全,客户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本金和收益的损失,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长城华西银行的实际支付为准。

产品名称

长城理财之增利系列49天开放式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理财币种

人民币

产品代码

JX06-JZXKH-49D

销售地区

四川地区

购买渠道

长城华西银行营业柜台、电子银行渠道

产品运作模式

开放式净值型产品

产品分类

固定收益类

说明书版本

2021年第4版(20211229)

理财产品登记编码

C1079419000076;

可在产品成立前依产品名称在“中国理财网”查询该产品信息。“中国理财网”网址为:  http://www.chinawealth.com.cn/zzlc/jsp/lccp.jsp。您购买的本款产品是由长城华西银行自主设计、投资、运作与销售的银行理财产品。

适合客户类型

本产品风险等级为R2,适合于经我行风险评估为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有投资经验的个人、机构客户。

认购起点

个人客户最低1万元,以1千元的整数倍递增;

机构客户最低50万元,以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产品上限规模

100亿元

净值确认日

每周二(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确认日确认);

并按“最新净值”计算申购、赎回资金,按照“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计算“申购份额、赎回金额”。

净值公布日

本产品成立后,银行将于每个确认日次日(T+1日,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确认日),通过官方网站公布本产品确认日(T日)“最新净值”。

客户持有周期

1.客户每个开放期内购买的投资周期为49天×持有周期(其中,持有周期为1-77个)。

2.客户可在购买时选择持有周期数,最低持有一个周期即49天,可以选择“续期”,最长可自动续期77个周期。

3.客户可在单一周期到期日前之前,修改是否“续期”,选择“是”则自动“续期”,选择“否”则为“不续期”,将于本周期到期日赎回投资份额并到账本金及投资收益。

4.客户不同确认日前分别买入本产品,可以按不同确认明细分别做是否“续期”选择。

购买开放日

客户可以在本产品每个净值确认日(每周二之前进行产品的申购,在确认日(每周二)确认份额。

客户可多个周期购买本产品,银行将按照不同确认日对应净值确认份额。

赎回开放日

本产品单周期为49天,银行默认为单个周期到期后自动赎回本周期本金及对应收益;

客户可对已确认份额选择“续期”,到期日自动顺延至多77个周期直至产品到期,在下一周期到期日前客户可通过网银、手机银行、柜台随时选择不再“续期”,客户本金及累计收益在下一个周期到期日到账。

购买规则

本产品以金额申购。

1.募集期购买: 客户可以在募集期进行认购/认购追加/认购撤单。募集期产品单位净值为 1元,购买份额=购买金额÷1 元。 客户将认购资金存入客户指定账户之日至本产品成立日(不含)期间,客户可获得认购资金的活期存款利息,认购期内的利息不计入投资本金。

2.存续期购买:客户可以在产品申购开放期提交申购申请(即每周二之前进行产品申购)。申购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追加申购价格以申购确认日的产品单位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产品管理人在申购确认日(即每周二)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产品单位净值 客户多笔申购本产品时,按照上述公式逐笔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购买确认

份额

金额申购,份额为购买金额/按照官方网站公布确认日对应“最新净值”。

兑付规则

本产品单周期为49天,银行默认为单个周期到期后自动赎回本周期本金及对应收益;

客户可对已确认份额选择“续期”,到期日最多自动顺延77个周期,在下一周期到期日前客户可通过网银、手机银行、柜台随时选择不再“续期”,客户本金及累计收益在下一个周期到期日到账。

产品管理人根据客户实际持有周期实际运作情况兑付客户投资本金及收益。产品资金兑付遵循“未知价”原则,若到期确认日为工作日,则兑付资金以到期日当日的产品单位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并兑付;若到期日为非工作日,则兑付资金顺延至到期日后2个工作日内到账。

到期兑付金额=到期持有份额×产品单位净值-赎回年化费率(若有)。到期金额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赎回到账

金额

份额赎回,金额为按照官方网站公布确认日对应“最新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率(如有)。

产品分红

本产品运作期间不分红。

巨额赎回

本产品不进行巨额赎回限制。

份额查询

客户可通过网银、手机银行、柜面查询客户购买本产品并已确认的全部份额及对应明细。

产品结构

 

 

 

1、募集期内我行营业网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超级终端渠道可接受认购申请,产品募集期内可以撤单;

2、开放日内客户可进行主动申购或赎回即选择不“续期”。客户通过我行营业网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超级终端渠道申购、赎回;

工作日

国家法定工作日

募集期

2019年7月3日到2019年7月8日

成立日

2019年7月9日

到期日

2029年11月6日

产品期限

3773天

单周期期限

49天

业绩比较基准

本产品业绩基准为年化4.05%,该业绩基准为本产品扣除长城华西银行销售费、托管费、固定管理费后的业绩基准,未扣除申购及赎回费用(如有)。

本产品为净值型产品,其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波动,具有不确定性,最新业绩基准请参考本产品的净值报告。本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仅作为计算产品管理人业绩报酬的标准,与普通期次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含义不同,不构成长城华西银行对该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产品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至少于调整日之前1 个产品工作日进行信息披露。本产品投资收益超过业绩基准部分,产品管理人将按照超出部分的95%计提超额业绩报酬,超额收益部分的5%归投资者所有。。

净值确认日

每周二(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确认日确认);

并按“最新净值”计算申购、赎回资金,按照“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计算“申购份额、赎回金额”。

净值公布日

银行将于每个确认日次日(T+1日,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确认日),通过官方网站公布本产品确认日(T日)“最新净值”,产品单位净值保留至小数点后 6 位。

最新净值

最新净值为扣除长城华西银行销售费、托管费、固定管理费后的单位理财产品份额净值,客户按该净值进行申购、赎回。

产品费用

1、固定管理费

本产品固定管理费率为年化0.15%。

2、托管费

本产品托管费为年化0.01%

3、销售服务费

本产品销售服务费率为年化0.15%。

4、申购费:无

5、赎回手续费:机构客户购买金额1亿元以上,单一周期赎回费率为0.12%

6、超额业绩报酬:本产品设立业绩比较基准,若产品在存续期内的累计年化收益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产品管理人将按照超出部分的95%计提超额业绩报酬,超额收益部分的5%通过产品净值形式分配至投资者。

本产品超额业绩报酬每日计提,基准日为产品运行后的每个确认日。

客户收益举例

客户收益=M0×(Pi-P0)-赎回费(如有)

M0:客户持有份额;

Pi:客户兑付时产品单位净值(已扣除固定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未扣除赎回费);

P0:客户购买时产品单位净值。

情景示例

示例 1(单一周期):客户投资金额 2,020,000.00 元,产品单位净值 1.010000 元,购买份额为2,000,000.00 份,周期到期日单位净值 1.016101 元,则:

客户到期资金=2,000,000.0000×1.016101=2,032,202.00 元

客户投资收益=2,032,202.00-2,020,000.00=12,202.00 元

折算客户持有期实际年化收益率为4.50%。

示例2(单一周期):客户投资金额101,000,000.00 元,产品单位净值 1.010000元,购买份额为100,000,000.00份,持有周期为1,到期日当日单位净值为1.016101元则:

客户到期资金=100,000,000.00×1.016101=101610100.00 元

赎回费

=101,610,100.00*0.12%=121932.12

客户投资收益=101610100.00 -101,000,000.00 -121932.12=488167.88 元(1亿元持有1个周期赎回费为赎回金额的0.12%),折算客户持有期实际年化收益率为3.63%。

产品上限规模

100亿元

产品托管人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估值

(一)资产估值范围

1. 本产品资产总值包括理财产品项下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债券、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等固定收益类 资产价值总和。 2.产品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资产价值,确定产品资产净值,并为产品份额的申购和赎 回提供计价依据。产品资产净值指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价值。3.产品成立后,产品管理人将于每个产品确认日进行估值,产品单位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6位。

 

(二)资产估值方法

理财产品所投资各类资产原则上按照公允价值估值,具体估值方法如下:

1.货币市场工具的估值存款以本金列示,逐日计提利息;货币基金以当日基金净值估值。

2.债券类资产的估值按摊余成本法估值。

3.其他资产的估值存在可以确定公允价值的,以公允价值计算,公允价值不能确定的按取得时的成本按摊余成本法估值。

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或调整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5.在任何情况下,若采用上述方式对本产品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理财产品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理财产品托管人商定后,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三)估值错误的处理

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产品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产品单位净值出现错误时,产品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由于本产品估值所用的价格来源中出现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产品资产估值错误,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四)暂停估值

当产品的估值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产品管理人、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产品资产价值时或其他情 形,产品管理人可暂停产品的估值直至另行通知。

投资范围

本产品为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投资于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债券、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等资产。其中,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80%。本产品总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 140%。在资产管理过程中,遇市场变化导致资产投资比例暂时超出上述区间且我行认为可能对客户收益产生重大影响时,我行将及时调整至上述比例范围。我行有权对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进行调整,并于调整前2个工作日进行公告。如客户不接受的,可按本产品说明书的约定修改是否“续期”调整本产品持有期限。我行秉承价值投资的理念,通过资产组合管理实现本产品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的平衡。本产品基础资产均经过我行内部审批流程筛选和审批,达到可投资标准。

测算收益

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按目前各类资产的市场收益率水平计算,该资产组合预期业绩为4.80%(年化),扣除银行固定管理费率0.15%、销售服务费率0.15%、托管费0.01%,理财计划收益能覆盖产品业绩基准。

天数计算惯例

ACT/365 (实际理财天数/365天)

提前终止条款

运作期内客户无权提前终止该产品,客户可以选择不再“续期”,将于下周期兑付到账;

长城华西银行有权按照产品实际投资情况提前终止该产品,银行提前终止前5个工作日将通过在营业网点张贴公告或我行官方网站(www.gwbank.com.cn)对外公布相关信息。

撤单

本产品募集期可撤单;在开放期内客户不可以撤单。

税务处理

本产品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本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由我行申报和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税款从本产品资产总值中扣除。后续国家法律法规如对相关税收政策进行调整,我行有权根据税收政策相应调整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税费的承担方式。客户应密切关注我行与本产品有关的信息公告,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信息披露

1、本产品成立后,银行将于每个确认日次日(T+1日,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确认日),通过官方网站公布本产品确认日(T日)“最新净值”。

2、当出现本说明书中所列示的暂停赎回申请的情况时,将提前3日在长城华西银行网站( www.gwbank.com.cn )或产品份额发售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3、如投资管理人决定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将于提前终止日的前3个工作日,在长城华西银行网站( www.gwbank.com.cn )或产品份额发售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4、投资管理人在每月末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长城华西银行网站( www.gwbank.com.cn )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产品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运作情况等相关信息。

5、在本产品存续期间,投资管理人可以通过长城华西银行网站( www.gwbank.com.cn )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对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或产品说明书其他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客户如不同意补充或修改后的说明书,可根据长城华西银行的通知或公告在预设开放日或者新增开放日赎回投资本金和收益(如有)。

其他规定

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至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收益,募集期内按照活期存款利息计息,募集期内的利息不计入购买本金份额。

特别提示

客户应密切关注长城华西银行与本产品有关的信息披露,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长城华西银行实际支付的为准。

长城华西银行将恪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合理配置财产组合,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理财服务。

客户授权

为落实《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银行理财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8]10号)和《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文件要求,从2018年10月1日起,投资者通过任何渠道购买的银行新成立银行理财产品,其中“投资者基本信息”和“投资者持有信息”相关信息将通过银行“专网专线”形式报送至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

具体报送内容:

(一) 投资者身份信息,包括投资者名称、身份证件号码、性别、手机号码、固定电话、电子邮箱等投资者个人基本信息;

(二) 投资者持有信息,包括持有理财产品名称、产品代码、持有金额等与持有理财产品有关的相关信息。

为充分维护客户权益,保护消费者隐私,我行特向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者进行相关业务提示,并对银保监督委员会的报送要求进行了说明,取得客户如下授权:

投资者已知晓并同意我行将投资者上述信息报送至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投资者表示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投资理财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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