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理财之日日鑫净值型理财产品说明书
风险揭示: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投资本理财计划有风险,投资者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 谨慎投资:
1.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本理财计划不保障本金且不保证理财收益。本理财计划是较低风险投资产品,投资者的本金和收益可能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在最不利情况下,投资者甚至可能损失全部本金。投资者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2.管理人风险:由于管理人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会影响本理财计划项下投资的投资回报。
3.政策风险:本理财计划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开发设计,如相关法规或国家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4.提前终止风险:由于管理人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理财,则本理财计划的实际理财期可能小于预定期限。如果理财计划提前终止,则投资者无法实现期初设想的全部收益。
5.信用风险:投资者面临本理财计划所投资产或资产组合涉及的融资人和债券发行人的信用违约的风险。若出现上述情况,投资者的本金和收益可能遭受部分或全部的损失。
6.利率风险:本理财计划在实际投资运作过程中,由于利率市场出现巨大变化造成本理财计划所投资产价格发生波动,从而影响理财计划投资收益的,投资者的本金和收益
可能遭受部分或全部的损失。
7.汇率风险:本理财计划在实际投资运作过程中,由于汇率市场出现巨大变化造成本理财计划所投资产价格发生波动,从而影响理财计划投资收益的,投资者的本金和收益
可能遭受部分或全部的损失。
8.流动性风险:在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投资者只能在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期内办理赎回,约定赎回期外,投资者无法进行理财计划的份额赎回。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的每个赎回日,若理财计划净赎回额超过本理财计划上一工作日份额一定比例时(具体见产品说明书“理财计划赎回”条款),即为发生巨额赎回,此时管理人有权拒绝超额部分的赎回申请,由此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流动性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
9.信息传递风险: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计划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计划的相关信息。管理人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公告”的约定,发布理财计划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公告”的约定及时登录销售服务机构网站或致电销售服务机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6836)或到销售服务机构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预留在销售服务机构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销售服务机构。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销售服务机构联系方式变更的或因投资者其他原因导致管理人或销售服务机构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税务风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理财计划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增值税应税行为,由本产品管理人申报和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该等税款将直接从
理财计划中扣付缴纳,本理财计划将因为前述增值税等税负承担导致计划税费支出增加、理财计划净值或实际收益降低,从而降低产品投资人的收益水平。
11.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甚至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12.特定投资标的风险-投资于债券的特殊风险
A市场平均利率水平变化导致债券价格变化的风险。
B债券市场不同期限、不同类属债券之间的利差变动导致相应期限和类属债券价格变化的风险。
C债券的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能力、技术更新、研究开发、人员素质等,都会导致发行人盈利发生变化,可能导致债券市场价格下跌或无法按时偿付本息,从而影响理财计划收益水平。
D债券发行人、担保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担保人信用质量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及无法收回投资收益的风险。
E 与信用等级较高的债券相比,投资于信用等级较低的债券将因为发行主体的偿还债务能力略低、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更大以及违约风险更高等原因而面临更大的投资风险。
本理财计划发生最不利情况为(可能但并不一定发生):长城华西银行不保证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的安全,客户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本金和收益的损失,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长城华西银行的实际支付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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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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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理财之日日鑫净值型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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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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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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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说明书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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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2版。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如出于维持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且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或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管理人有权单方对本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管理人决定对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的,将提前3个工作日在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理财专区(www.gwbank.com )上进行公告的方式通知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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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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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06-JZX-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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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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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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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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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华西银行营业柜台、电子银行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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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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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式净值型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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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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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收益类、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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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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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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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金及理财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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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理财计划不保障本金及收益,本理财计划的收益随投资收益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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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登记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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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079421000016;
可在产品成立前依产品名称在“中国理财网”查询该产品信息。“中国理财网”网址为: http://www.chinawealth.com.cn/zzlc/jsp/lccp.jsp。您购买的本款产品是由长城华西银行自主设计、投资、运作与销售的银行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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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客户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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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产品风险等级为R2(低风险产品),适合于经我行风险评估为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有投资经验的个人客户、机构客户。客户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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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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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产品业绩基准为:3.20%/年。
该业绩基准为本产品扣除长城华西银行销售费、托管费、固定管理费后及其他运营费用后的业绩基准,未考虑超额业绩报酬分成(如有)。
1.本产品为净值型产品,其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波动,具有不确定性。本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仅作为计算产品管理人业绩报酬的标准,不构成对该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管理人实际支付的为准。
2.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等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至少于新的业绩比较基准启用日之前3个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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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万份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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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每万份理财份额的日收益(扣除费用、税款等),精确至小数点后第4位,小数点后第5位按去尾原则处理。
每万份收益=当日理财产品的收益÷当日理财产品份额×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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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年化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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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以本产品最近七日(含节假日)收益率所折算的产品年化收益率。产品成立不满七日时以实际日收益率折算年收益率。7日年化收益率(%)=∑Ri/7)×365/10000×100%
其中,Ri为最近第i个自然日(包括计算当日)的每万份理财产品已实现收益。
7日年化收益率采用去尾原则保留至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4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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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收益的测算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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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当日的每万份收益为0.8770元,投资者当日持有本理财计划100000份,则该投资者的当日理财收益为100000×0.8770÷10000=8.77元。
(2)市场波动导致投资组合内债券价格下跌、或由于企业信用恶化导致债券违约,有可能导致本理财计划每万份收益为零甚至为负,投资者在赎回或者到期时有可能损失理财本金和收益,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本理财计划有可能损失全部本金,则由此产生的本金和理财收益不确定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不代表以上的所有情形或某一情形一定会发生,客户所能获得的收益以长城华西银行的实际支付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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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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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购费、申购费:本理财计划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
2.固定投资管理费:管理人收取理财计划固定投资管理费,每日计提(含节假日),按月收取。固定投资管理费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第3位四舍五入。每日固定投资管理费=计提日上一个自然日的理财计划净值×0.10%÷365
3.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机构收取理财计划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含节假日),按月收取。销售服务费精确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第3位四舍五入。每日销售服务费=计提日上一个自然日的理财计划净值×0.05%÷365
4.托管费:托管人对本理财计划收取托管费,每日计提(含节假日),按月收取。托管费精确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第 3 位四舍五入。
每日托管费=计提日上一个自然日的理财计划净值×0.01%÷365
5.赎回费:本产品不收取赎回费。
6.超额业绩报酬:本产品设立业绩比较基准,若产品扣除超额业绩报酬前的单日年化收益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产品管理人将按照超出部分的80%计提超额业绩报酬,超额收益部分的20%归投资者所有。本产品超额业绩报酬每日计提,基准日为产品运行后的每个确认日。
7、与本产品运作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划拨手续费、证券交易费用、期货交易费用、税费等,于费用发生时计提。
其他说明:长城华西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等调整上述各项费用费率和超额业绩报酬收取方式及比例,并至少于调整日之前 3 个工作日进行公告。如客户不接受的,可在公告生效前赎回本产品,此种情况下长城华西银行将开放特殊赎回期间,具体以届时长城华西银行的公告为准,逾期未赎回的视为同意该变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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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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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规模不设下限,发行规模上限为人民币100亿元,若产品发行规模超出上限,销售服务机构有权暂停接受认购/申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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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工作日/产品开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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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外的其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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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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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7日到2021年8月2日
1.产品募集期内,客户将认购投资本金存入客户签约账户之日至本产品成立日(不含)期间,客户可获得认购投资本金的活期存款利息。募集期内的活期存款利息不计入投资本金。
2.客户可以在上述时间内进行产品认购,募集期允许认购追加、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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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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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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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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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3日-2021年8月10日(含该日)
封闭期内客户可以在产品开放时间进行申购,封闭期不开放赎回。封闭期结束,客户可提出申购/赎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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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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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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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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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理财产品期限为7300天(如理财计划提前终止的,则管理人宣布的实际终止日为理财产品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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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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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购期:本产品存续期内,个人投资者可在每个自然日 00:00至24:00 办理申购。
2. 申购规模:产品存续期内任一工作日,投资者在申购时已持有的理财计划份额与本次申购份额之和不得超过单账户持有上限,否则销售服务机构有权拒绝相应申购申请。
3.申购价格:本理财计划的申购价格为1元人民币1份。
4.申购金额:个人客户最低1万元,以1千元的整数倍递增,单户单笔及累计认购/申购上限3000万元;机构客户最低10万元,以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单户单笔及累计认购/申购上限3000万元;
5. 申购方式及申购确认日
(1)理财计划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日理财计划申购价格。
(2)对于投资者提出的申购申请,管理人将按照如下方式确认申购申请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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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申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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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确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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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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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日00:00-15:30
(T日为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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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将视为于T日申购,管理人将在T日后第1个工作日对投资者的申购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登记份额并成功扣减投资者账户资金,扣划款项成功后投资者申购成功。该申购申请于T日15:30前可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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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日后第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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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日15:30-24:00
(T 日为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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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将视为于T日后第一个工作日申购,管理人将在T日后第2个工作日对投资者的申购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登记份额并成功扣减投资者账户资金,扣划款项成功后投资者申购成功。该申购申请于T日后第一个工作日15:30 前可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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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日后第
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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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日00:00-24:00
(T日为非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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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将视为于T日后第一个工作日申购,管理人将在T日后第2个工作日对投资者的申购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登记份额并成功扣减投资者账户资金,扣划款项成功后投资者申购成功。该申购申请于T日后第一个工作日15:30前可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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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日后第
2个工作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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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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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限开放期:指自理财计划成立之日起至2021年8月10日(含该日)。受限开放期内,本理财计划可以接受份额的申购申请,但不接受份额的赎回申请。
2.赎回期:本产品存续期内,受限开放期结束后,投资者可在每个自然日00:00至24:00办理赎回。
3. 赎回金额要求:
投资者赎回本理财计划,赎回额需为1份或1份的整数倍;投资者可选择全额或部分赎回,部分赎回后投资者持有本理财计划的实时余额不得低于 1 份,实时余额低于1 份的赎回申请,系统将自动予以全部赎回。
4. 赎回方式及赎回确认日
(1)全额赎回
投资者全额赎回本理财计划时,管理人将按照如下方式确认赎回申请的有效性,为投资者扣减份额并支付本金及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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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申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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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确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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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确认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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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日00:00-15:30
(T日为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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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投资者T日持有的理财计划余额对应的本金及理财收益将于T日后第1个工作日日启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该赎回申请于 T日15:30前可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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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日后第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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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日15:30-24:00
(T 日为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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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投资者 T 日持有的理财计划余额对应的本金及理财收益将于T日后
第2个工作日日启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该赎回申请于 T 日后第一个工作日15:30前可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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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日后第
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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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日00:00-24:00
(T日为非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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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投资者 T 日持有的理财计划余额对应的本金及理财收益将于T日后
第2个工作日日启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该赎回申请于T日后第一个工作日15:30前可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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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日后第2个
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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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部分赎回
投资者部分赎回本理财计划时,对于投资者当日部分赎回的理财本金,管理人将按照以上第(1)点的方式确认赎回申请的有效性,为投资者扣减份额并支付本金。投资者当日部分赎回的理财本金对应的理财收益仅在每月分红登记日起2个工作日内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或结转为产品份额,逢节假日顺延。
5.巨额赎回限制
在理财计划产品存续期(不含受限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若理财计划净赎回额超过本理财计划上一工作日份额的10%时,即为巨额赎回。客户赎回申请将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如果产品连续三个工作日触发巨额赎回,则管理人有权拒绝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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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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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产品收益支付方式为现金分红,如投资者未赎回理财计划,管理人于每月分红登记日(即每月24日)计算上一个月的理财收益,正常情况下,于2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支付理财收益,逢节假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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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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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下列情形时,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暂停理财产品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理财产品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理财产品托管人协商确认后,理财产品管理人可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或者暂停接受理财产品赎回申请的措施。
(3)银行间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理财产品资产净值。
(4)本理财产品出现当日净收益或累计未分配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保护持有人的利益,管理人有权暂停本理财产品的赎回。
(5)法律法规规定或银保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发生上述暂停赎回情形时,管理人最迟于次1工作日通过销售服务机构相关营业网点或网站(www. www.gwbank.com.com)发布公告。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管理人应及时公告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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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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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为投资者提供每个工作日不超过1万元(含)额度的“快速赎回”增值服务,即赎回申请成功后等额金额原则上实时到账服务,管理人将根据赎回申请约定,履行份额快速过户及理财份额收益划付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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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计划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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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计划份额以人民币计价,单位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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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计划份额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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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份理财计划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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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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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产品存续期内,每个工作日07:00至15:30为理财计划的申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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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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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产品存续期内,封闭期结束后,每个工作日 07:00至15:30为理财计划的赎回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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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赎回确认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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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开放日(T)日规定时间结束前受理的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在正常情况下,管理人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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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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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某一事件或行为发生的当日,具体以相关条款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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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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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理财计划收益率随投资情况变化,产品存续期内,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理财计划每万份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并于下一个工作日公布。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计划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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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及赎回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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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理财计划认购期和申购/赎回期内,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服务机构当地营业网点、网上银行或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方式办理认购、申购和赎回本理财计划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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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申购/赎回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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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理财计划认购/申购/赎回价格均为1元人民币/份。赎回价格并非代表投资者最终可根据该价格获得最终赎回资金,具体见“理财收益
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法”和“理财收益的测算示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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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率计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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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理财天数/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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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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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计划存续期间,每日计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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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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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理财计划不提供对账单。管理人将通过《产品说明书》之“信息公告”约定的渠道进行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于理财计划的估值、利益分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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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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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理财计划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除法律法规特别要求外,投资者应缴纳的税收由投资者负责,产品管理人不承担代扣代缴或纳税的义务。理财计划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增值税应税行为,由本产品管理人申报和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该等税款直接从理财计划账户中扣付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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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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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可通过网银、手机银行、柜面查询客户购买本产品并已确认的全部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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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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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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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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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理财计划收益率随投资收益变化,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管理人于每个理财计划工作日计算理财计划单位份额净值对应收益率,并于该工作日后第1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公告”约定的渠道发布理财计划七日年化收益率和每万份收益。
(一)估值方法
1.本理财计划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并考虑其买
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理财计划的债券等资产按
摊余成本计算理财计划资产净值。
本理财计划目前投资工具的计价方法:
(1)理财计划持有的债券等资产采用溢折价摊销后的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计提应收利
息。
(2)债券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协议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3)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银行适用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2.由于按摊余成本法计价可能会出现被计价对象的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和摊余成本
之间的偏离,为消除或减少因理财计划资产净值的背离导致理财计划产品份额投资者权益
的稀释或其他不公平的结果,在实际操作中,理财计划管理人与理财计划托管人将采用估值技术,对理财计划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投资组合的摊余成本与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产生重大偏离,管理人将按照其它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对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使理财计划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理财计划资产价值,确保以摊余成本法计算的理财计划资产净值不会对理财计划投资者造成实质性的损害。当“影子定价”确定的理财计划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理财计划资产净值的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5%时,理财计划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其中,对于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5%的情形,理财计划管理人应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
3、在任何情况下,如采用以上规定的方法对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如管理人有证据表明按上述规定不能客观反映理财计划资产公允价值的,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按最能反映理财计划资产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4、对于以上估值方法,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另行规定的,按照监管最新规定执行。如监管并无明确规定和要求的,由产品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确定计算方法。
5、管理人按以上估值方法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理财计划单位资产收益率错误处理。
6、扣除项: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产品管理费用、资产服务费用(如有)和税款(如有)。
(二 )暂停估值的情形
1、理财计划投资所涉及的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暂停估值,该种情况理财计划估值日期顺延到下一交易日;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理财计划管理人、理财计划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时;
3、管理人有合理理由认为将影响本理财计划估值的其他情形发生。
(三)估值错误的处理
理财计划管理人和理财计划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理财计划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理财计划每万份收益的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理财计划份额收益率错误。
1、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由于理财计划管理人或理财计划托管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按照各自过错程度对该估值错误导致投资者遭受的直接损失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属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投资者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3)因理财计划托管人估值错误造成财产损失时,理财计划管理人应向托管人追偿。若理财计划管理人和理财计划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估差错造成财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理财计划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追偿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费用,应列入产品费用,从理财计划资产中支付。
(4)当估值出现错误时,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投资者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5)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估值错误。
2、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理财计划管理人和理财计划托管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管理人和托管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理财计划管理人和理财计划托管人协商的方法,由理财计划管理人和理财计划托管人共同进行更正,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赔偿损失;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1、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第三方估值机构、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发送数据错误等非理财计划管理人和理财计划托管人原因,理财计划管理人和
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估值错误,理财计划管理人和理财计划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理财计划管理人、理财计划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2、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或有关会计准则发生变化等,按照国家最新规定或理财计划管理人最新约定估值。如果行业另有通行做法,理财计划管理人和理财计划托管人本着平等和保护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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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范围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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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发行及交易的国债、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产品(资产支持证券 ABS、资产支持票据 ABN)、债券基金、其他债权类资产等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资产。
2.现金类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大额可转让存单、货币市场基金、银行间及交易所市场回购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现金类资产。
投资比例: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为0-30%,银行间及交易所债券、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及其他固定收益类资产为30%-100%,银行存款、拆放同业及回购资产为0%-50%;
非因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述比例限制的,管理人将尽力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5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在资产管理过程中,遇市场变化导致资产投资比例暂时超出上述区间且我行认为可能对客户收益产生重大影响时,我行将及时调整至上述比例范围。我行有权对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进行调整,并于调整前2个工作日进行公告。投资者不同意上述调整方案的,可在上述调整生效前于赎回期内赎回所持理财计划份额,逾期未赎回的视为同意该变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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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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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理财计划资产用于对外担保等用途;
(2)将理财计划资产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3)通过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或可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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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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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配置策略
产品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和可投资品种的容量,在严谨深入的研究分析基础上,综合考量市场资金面走向、存款银行的信用资质、信用债券的信用评级以及各类资产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特征等,确定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2、杠杆投资策略
本产品将对回购利率与短期债券收益率、存款利率进行比较,并在对资金面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判断利差套利空间,并确定杠杆操作策略。
3、银行存款及同业存单投资策略
本产品在向交易对手银行进行询价的基础上,选取利率报价较高的银行进行存款投资,在投资过程中基于对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评估,选择交易对手。
4、债券回购投资策略
本产品基于对资金面走势的判断,选择回购品种和期限。若资产配置中有逆回购,则在判断资金面趋于宽松的情况下,优先进行相对较长期限逆回购配置;反之,则进行相对较短期限逆回购操作。在组合进行杠杆操作时,根据资金面的松紧,决定正回购的操作期限。
5、利率品种的投资策略
本产品对国债、央行票据等利率品种的投资,是在对国内、国外经济趋势进行分析和预测基础上,运用数量方法,对利率期限结构变化趋势和债券市场供求关系变化进行分析和预测,深入分析利率品种的收益和风险,并据此调整债券组合的平均久期。在确定组合平均久期后,本产品对债券的期限结构进行分析,运用统计和数量分析技术,选择合适的期限结构配置策略,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综合考虑组合的流动性,决定投资品种。
6、信用品种的投资策略
产品管理人通过“内部审核流程”对市场公开发行的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和公司债等信用品种进行研究和筛选,结合本产品的投资与配置需要,通过分析比较到期收益率、剩余期限、流动性等特征,挑选适当的短期信用品种进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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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金及理财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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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理财计划管理人不承诺理财本金和收益保证。
2.理财计划收益率
(1)本理财计划类型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本理财计划收益率根据市场利率的变化以及管理人实际投资运作的情况计算。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并公布理财计划上一工作日的理财计划收益率(年化收益率,扣除费用、税款等,下同)。该收益率仅供客户购买时决策参考,并不代表该理财计划未来的表现,也不构成管理人对本理财计划收益的任何承诺或保证。理财计划费用包括银行费用和其他费用。银行费用包括: 销售服务费、托管费、管理费等,银行费用根据理财计划上一日资产净值按日计提,按月支付。
(2)本理财计划投资者总收益为:自理财计划申购确认日(含)起至赎回确认日(不含该日)或理财计划到期日(不含该日)期间相应理财
计划资金每日的当日理财收益之总和。
(3)投资者持有本理财计划遇非工作日的,非工作日的理财计划收益率于该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公布(例如:周六及周日为非工作日,周五、周六及周日的理财计划收益率于周一公布)。
(4)理财计划收益率的公布时间:管理人每个工作日17:00前通过长城华西银行官方网站(www.gwbank.com)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公布上一工作日的理财计划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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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收益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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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者当日持有的本理财计划余额=投资者上一日持有的本理财计划余额+(投资者当日经确认的认购或申购份额-投资者当日经确认的赎回份额);
(2)投资者当日持有的本理财计划余额以管理人理财系统完成当日清算后记录的余额为准;
(3)投资者的当日理财收益=该投资者当日持有的本理财计划余额×当日每万份收益÷10000
(4)投资者总收益=自理财计划申购确认日(含)起至赎回确认日(不含该日)或理财计划到期日(不含该日)期间相应理财计划资金每日的当日理财收益之总和;
(5)投资者每日的理财收益不计复利;
(6)投资者通过两个以上账户购买本理财计划的,理财收益按购买本理财计划的账户分别计算。
(7)在投资者赎回理财产品时,如果产品存续期间的理财收益为负的情况下,即使按照赎回价格1元人民币为1份计算,但相关负收益将从根据前述规则计算所得的资金中进行
相应扣除,扣除后所得的资金方为投资者最终可实际获得的赎回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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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终止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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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作期内客户无权提前终止该产品。
长城华西银行有权按照产品实际投资情况提前终止该产品,银行提前终止前5个工作日将通过在营业网点张贴公告或我行官方网站(www.gwbank.com.cn)对外公布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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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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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财产品成立事项公告
在理财产品募集期结束后一周内通过官方网站(www.gwbank.com)进行公告。
2、理财产品运行期间的定期信息披露
(1)投资管理人应按照监管要求定期撰写并编制理财计划运行报告,向投资人披露投资状况、投资表现、理财计划风险状况等信息,并将理财计划运行报告通过官方网站(www.gwbank.com)进行公告。
(2)在产品存续期间,管理人可以提前 2 个工作日,通过官方网站(www.gwbank.com)发布相关信息,对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或产品说明书其他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客户如不同意补充或修改后的说明书,可在管理人公告的补充或修改后的相关业务调整生效前赎回本产品。逾期未赎回的视为同意。
3. 理财产品存续期间的临时信息披露
(1)临时信息披露
本理财产品在运作管理过程中,出现理财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变更;理财计划投资范围或比例发生调整;理财计划认购期延长;理财计划费率标准或计提方式发生变更;理财计划规模上限发生调整;理财计划销售对象变更等经管理人判断可能对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影响的事项时,管理人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销售文件约定进行变更后,将及时通过官方网站(www.gwbank.com)进行临时信息披露。
(2)重大事项的临时信息披露
产品存续期间,如果发生管理人认为可能影响产品政策运作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包括但不限于未按照产品说明书约定分配收益;理财计划所投资产出现重大损失;管理人、托管人等出现变更,经营情况出现重大变化或涉及法律纠纷;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投资的资产质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其它可能对客户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等经管理人判断对理
财投资价值有实质性影响的重大事件,管理人可通过官方网站(www.gwbank.com)公告客户,及时向理财计划份额持有人披露相关信息。
4.理财产品到期公告
管理人将在理财计划到期日后的 5 个工作日内,通过官方网站(www.gwbank.com)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5.如果管理人决定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管理人将于实际终止日前 2 个工作日通过官方网站(www.gwbank.com)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6.如果管理人决定延长理财期限,管理人将于原到期日前2个工作日,通过官方网站(www.gwbank.com)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7.产品存续期间,投资者应定期登陆官方网站(www.gwbank.com)以及其他管理人指定的信息平台和渠道获取与本理财计划相关的信息。
8.在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如出于维持本理财计划正常运营的需要且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或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管理人有权单方对本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管理人 决定对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的,将提前2个工作日通过官方网站(www.gwbank.com)发布相关信息公告通知投资者。修订后的产品说明书对投资者具
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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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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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应密切关注长城华西银行与本产品有关的信息披露,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长城华西银行实际支付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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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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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银行理财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8]10号)和《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文件要求,从2018年10月1日起,投资者通过任何渠道购买的银行新成立银行理财产品,其中“投资者基本信息”和“投资者持有信息”相关信息将通过银行“专网专线”形式报送至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
具体报送内容:
(一) 投资者身份信息,包括投资者名称、身份证件号码、性别、手机号码、固定电话、电子邮箱等投资者个人基本信息;
(二) 投资者持有信息,包括持有理财产品名称、产品代码、持有金额等与持有理财产品有关的相关信息。
为充分维护客户权益,保护消费者隐私,我行特向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者进行相关业务提示,并对银保监督委员会的报送要求进行了说明,取得客户如下授权:
投资者已知晓并同意我行将投资者上述信息报送至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投资者表示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投资理财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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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