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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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理财之至臻系列2020-002期人民币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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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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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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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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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YSR-CXJZX202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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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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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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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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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华西银行营业柜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超级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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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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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保本浮动收益型、净值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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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投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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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收益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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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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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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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登记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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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079420A000011;可依据该登记编码在“中国理财网”查询该产品信息。
“中国理财网”网址为:http://www.chinawealth.com.cn/zzlc/jsp/lccp.jsp
购买的本款产品是由长城华西银行自主设计、投资、运作与销售的银行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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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客户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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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产品风险等级为R2,适合于经我行风险评估为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有投资经验的私人银行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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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起点及上限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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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客户最低30万元,以1千元的整数倍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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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人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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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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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值公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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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将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T日,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通过官方网站公布本产品上月底的“最新净值”。如遇特殊情况以我行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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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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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净值为提取相关费用后的单位理财产品份额净值,客户按该单位净值进行申购、分红和终止时的分配。产品单位净值的计算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至小数点后5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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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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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期内我行营业网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超级终端渠道可接受认购申请,产品募集期及投资冷静期内可以撤单;本产品运行期间,不开放申购、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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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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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申购,按成立日公布的 “最新净值”确认申购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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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终止或延期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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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作期内客户无权提前终止或延期该产品;
当相关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市场出现剧烈波动、投资标的提前到期或发生其他长城华西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或延期本理财产品等情况,银行有权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或延期该款该期理财产品,银行提前终止或延期前5个工作日将通过在营业网点张贴公告或我行官方网站(www.gwbank.com.cn)对外公布相关信息,并将通过电话形式通知理财产品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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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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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产品募集期及投资冷静期客户可以撤单;产品成立后客户不能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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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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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定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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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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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1日到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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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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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7日(客户可以对募集期申购交易选择撤单,不能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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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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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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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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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产品投资资产计划按年支付收益,银行收到主要投资资产的投资收益后1个工作日内,在扣除理财产品托管费、投资管理费、销售手续费后,参考业绩基准对客户进行分红(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分红后产品净值归“1”。
参考分红日为2021年5月30日/2022年5月30日/2023年5月30日(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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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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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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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账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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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日或到期日后1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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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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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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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比较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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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华西银行将根据投资运作情况公布及调整业绩基准,进行相应信息披露。
本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为5.3%-5.5%(年化), 该业绩基准为本产品扣除长城华西银行投资管理费、销售手续费、托管费后的业绩基准。
本产品说明书中关于业绩基准和测算收益表述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仅作为计算费用的依据,与普通期次产品的同类产品过往平均业绩含义不同,不构成长城华西银行对该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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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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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管理费:
本产品固定投资管理费率为年化0.40%
2、托管费
本产品固定托管费为年化0.01%
3、销售手续费
1)、30(含)-100万元(不含)为年化0.59%。
2)、100(含)-300万元(不含)为年化0.49%。
3)、300万元(含)以上为年化0.39%。
4、超额业绩报酬:
本产品设立业绩比较基准,若产品在存续期内的投资年化收益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
产品管理人将对超出部分作为超额业绩报酬计提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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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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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产品规模上限:1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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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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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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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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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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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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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归集户-DYSR-CXJZX202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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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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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18016513506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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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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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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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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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发行及交易的国债、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产品、债券基金、证券公司收益凭证、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资产。
2.现金类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大额可转让存单、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回购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现金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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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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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收益类资产比例为 90%-100%,现金类资产比例为 0%-10%。
在资产管理过程中,遇市场变化导致资产投资比例暂时超出上述区间且我行认为可能对客户收益产生重大影响时,我行将及时调整至上述比例范围。我行有权对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进行调整,并于调整前5个工作日进行公告。我行秉承价值投资的理念,通过资产组合管理实现本产品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的平衡。
银行将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T日,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通过官方网站公布本产品上月底的投资资产明细及投资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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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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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拥有专业化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管理团队和丰富的投资经验。我行秉承稳健经营的传统,发挥自身优势,为产品运作管理提供专业的投资管理服务,力争帮助客户实
现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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杠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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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理财产品的杠杆水平不得超过120%。杠杆水平是指理财产品总资产/理财产品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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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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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目前各类资产的市场收益率水平计算,该资产组合预期业绩为6.30(年化),扣除银行投资管理费、销售手续费、托管费后,理财计划收益能覆盖客户收益。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不代表上述情形一定会发生,客户所能获得的收益以我行的实际支付为准,投资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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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数计算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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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T/365 (实际理财天数/36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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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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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暂不负责代扣代缴客户购买本产品所得收益应缴纳的各项税款。若相关法律法规、税收政策规定产品管理人应代扣代缴各项税款,我行有权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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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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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产品成立后,我行将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T日,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通过官方网站公布本产品上月底的“最新净值”。
2、当相关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市场出现剧烈波动、投资标的提前到期或发生其他长城华西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或延期兑付本理财产品等情况,银行有权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或延期兑付该款该期理财产品,银行提前终止或延期兑付前5个工作日将通过在营业网点张贴公告或我行官方网站(www.gwbank.com.cn)对外公布相关信息,并将通过电话形式通知理财产品投资人。
3、产品管理人在每月末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长城华西银行网站( www.gwbank.com.cn )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产品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运作情况等相关信息。
4、在本产品存续期间,产品管理人可以通过长城华西银行网站( www.gwbank.com.cn )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对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或产品说明书其他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
5、客户应密切关注长城华西银行与本产品有关的信息披露,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长城华西银行实际支付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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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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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估值范围
1. 本产品资产总值包括理财产品项下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债券、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等固定收益类 资产价值总和。 2.产品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资产价值,确定产品资产净值,并为产品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提供计价依据。产品资产净值指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价值。3.产品成立后,产品管理人及产品托管人将于每个工作日进行估值并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由产品管理人通过官方网站公布本产品上月底的“最新净值”,产品单位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5位。
(二)资产估值方法
理财产品所投资各类资产原则上按照公允价值估值,具体估值方法如下:
1.货币市场工具的估值存款以本金列示,逐日计提利息;货币基金以当日基金净值估值。
2.债券类资产的估值按摊余成本法估值。
3.其他资产的估值存在可以确定公允价值的,以公允价值计算,公允价值不能确定的按取得时的成本按成本法估值。
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或调整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5.在任何情况下,若采用上述方式对本产品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理财产品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理财产品托管人商定后,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三)估值错误的处理
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产品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产品单位净值出现错误时,产品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由于本产品估值所用的价格来源中出现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产品资产估值错误,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四)暂停估值
当产品的估值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产品管理人、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产品资产价值时或其他情形,产品管理人可暂停产品的估值直至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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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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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至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收益,募集期及投资冷静期内按照活期存款利息计息,募集期及投资冷静期内的利息不计入购买本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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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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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通过长城华西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内部风险评估,充分认识并知晓本产品投资风险。
本人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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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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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银行理财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8]10号)文件要求,从2018年10月1日起,投资者通过任何渠道购买的银行新成立银行理财产品,其中“投资者基本信息”和“投资者持有信息”相关信息将通过银行“专网专线”形式报送至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
具体报送内容:
(一) 投资者身份信息,包括投资者名称、身份证件号码、性别、手机号码、固定电话、电子邮箱等;
(二) 投资者持有信息,包括持有理财产品名称、产品代码、持有金额等。
为充分维护客户权益,保护消费者隐私,我行特向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者进行相关业务
提示并取得如下授权:
投资者已知晓并同意我行以上报送行为及相关报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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