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华西银行2016年旌喜之季季增利第2期周期型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风险提示: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本期理财产品属于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风险。在购买理财产品前,客户应确保自己完全理解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等基本情况。本理财计划发生最不利情况为(可能但并不一定发生):长城华西银行不保证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的安全,客户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本金和收益的损失,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长城华西银行的实际支付为准。
约定赎回特别提示:客户可以在本产品开放期内(每个周期确认日前5个工作日内)赎回上一封闭期全部或部分理财产品份额。
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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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华西银行2016年旌喜之季季增利第2期周期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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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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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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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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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06-2016-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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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登记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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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079416000064;可依据该登记编码在“中国理财网”查询该产品信息。
“中国理财网”网址为: http://www.chinawealth.com.cn/zzlc/jsp/lccp.jsp
您购买的本款产品是由长城华西银行自主设计、投资、运作与销售的银行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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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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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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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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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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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客户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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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产品风险等级为R2,适合于经我行风险评估为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有投资经验和无投资经验的个人,机构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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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起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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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客户最低伍万元,以壹仟元的整数倍递增;机构客户最低伍拾万元,以壹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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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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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理财产品为定期开放型理财产品。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客户可以在每个周期确认日之前约定时间内即开放期内(每个周期确认日前5个工作日内)通过提出约定购买申请,在开放期内购买下一封闭期的理财产品。持有本理财产品份额的客户可以在开放期内提出赎回申请,在开放期赎回上一封闭期全部或部分理财产品份额。银行有权在开放期接受或拒绝客户提出的约定购买或约定赎回申请。若客户未约定赎回全部理财产品份额,则客户剩余理财产品份额所对应的理财本金自动进入下一封闭期参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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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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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3日到2016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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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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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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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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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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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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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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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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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天,除开放期5天以外的其他日期区间均为封闭期,客户在封闭期内无法发起申购、赎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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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金及收益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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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客户提出的赎回请求确认成功的,在每个周期确认日支付客户赎回理财产品份额所对应的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节假日顺延。
2.如若客户未约定赎回全部或部分理财产品份额,则客户剩余理财产品份额所对应的理财本金自动进入下一封闭期参与投资。
3.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后的1个工作日内支付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节假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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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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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可发起申购、赎回请求的日期区间,称为开放期(每个周期确认日前5个工作日内);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客户可以在开放期内(每个周期确认日前5个工作日内)通过提出购买申请,购买下一封闭期的理财产品。持有本理财产品份额的客户可以在每个开放期内,通过提出赎回申请,赎回上一封闭期全部或部分理财产品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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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期确认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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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成立后,对客户发起的申购、赎回交易进行确认的日期,称为周期确认日,银行在周期确认日分配上一封闭期的投资收益(2016年7月20日除外);客户可在开放期发起理财产品申购、赎回的交易请求,交易请求将在周期确认日当天进行确认。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周期确认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银行有权在特殊情形下调整按上述规则确定的周期确认日,银行将在调整之前3个工作日通过我行官方网站进行公告。
周期确认日分别为:
(1)2016年7月20日;(成立日)(2)2016年10月12日; (3)2017年1月4日;
(4)2017年3月29日; (5)2017年6月21日; (6)2017年9月13日;
(7)2017年12月6日; (8)2018年2月28日; (9)2018年5月23日;
(10)2018年8月15日; (11)2018年11月7日;(12)2019年1月30日;
(13)2019年4月24日; (14)2019年7月17日;(15)2019年10月9日;
(16)2020年1月1日; (17)2020年3月25日; (18)2020年6月17日;
(19)2020年9月9日; (20)2020年12月2日; (21)2021年2月24日;
(22)2021年5月19日; (23)2021年8月11日; (24)2021年11月3日;
(25)2022年1月26日;(26)2022年4月20日; (27)2022年7月13日;
(28)2022年10月5日; (29)2022年12月28日; (30)2023年3月22日;
(31)2023年6月14日;(32)2023年9月6日;(33)2023年11月29日;
(34)2024年2月21日;(35)2024年5月15日;(36)2024年8月7日;
(37)2024年10月30日;(38)2025年1月22日; (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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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类产品过往平均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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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在不出现风险揭示书所述风险的情况下,扣除理财销售费、托管费等费用后,购买本理财产品的客户将在周期确认日按同类产品过往平均业绩获得理财收益,在到期或提前终止或赎回成功后的周期确认日获得理财本金。超出最高年化收益率部分的收益作为银行的投资管理报酬。下一封闭期的产品同类产品过往平均业绩将最晚在周期确认日(T日)通过长城华西银行网站公布,旌喜之季季增利第2期
周期型人民币理财产品的开放期为:每个周期确认日前5个工作日。
例如, T-银行公布T日至T+84日同类产品过往平均业绩为4.30%,客户在T-4日约定购买该理财产品10万元。银行在T日确认客户购买成功,开始投资运作。T+84日银行公布上一封闭期实际理财年收益率为4.30%,达到预先公布标准。则:T+84日客户可获得的理财收益=100,000.00×4.30%×84÷365=989.59元,若客户在T至T+84日期间未约定赎回,则客户在T+84日的当日收到理财收益989.59元。若客户全额约定赎回,则客户在T+84日收到理财本金与收益合计100,989.59元。若客户约定赎回2万理财产品份额,则T+84日收到理财本金与收益合计20,989.59元。上述理财产品收益分析及计算中所采用的全部均为模拟数据,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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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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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目前银行间及交易所货币市场的同业存/拆放交易、回购交易、债券资产收益率约为4.85%左右,扣除银行销售费0.50%,托管费0.01%,理财计划实际收益率能覆盖同类产品过往平均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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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上限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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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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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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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收益=投资本金×年化收益率×实际存续天数÷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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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资产托管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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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年),直接从投资资产收益中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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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销售手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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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年),直接从投资资产收益中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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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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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产品拟65%-100%投资于银行间或交易所市场的债券资产,同业存款,逆回购等高流动性资产,0%-35%投资于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或资产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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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数计算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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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T/365 (实际理财天数/36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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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终止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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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产品总额度上限10亿元,达到额度上限银行可提前终止募集;运作期内客户无权提前终止该产品;长城华西银行有权按照产品实际投资情况提前终止该产品。长城华西银行将通过在营业网点张贴公告或我行官方网站(www.gwbank.com.cn)对外公布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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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单/赎回/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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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产品募集期和封闭期可撤单;约定赎回特别提示:客户可以在本产品开放期内约定赎回上一封闭期全部或部分理财产品份额;本产品可以进行质押贷款,具体质押贷款要求按照我行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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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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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款由客户自行申报,银行不代缴代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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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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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产品提前成立、存续期间、提前终止、到期终止、向客户分配收益或发生对产品产生重大影响之情形时,包括但不限于所投资资产质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其它可能对理财客户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时长城华西银行将在长城华西银行网站( www.gwbank.com.cn )或各营业网点张贴公告发布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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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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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至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收益,募集期内按照活期存款利息计息,募集期内的利息不计入购买本金份额。在银行最终确认前,客户的约定购买可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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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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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银行理财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8]10号)和《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文件要求,从2018年10月1日起,投资者通过任何渠道购买的银行新成立银行理财产品,其中“投资者基本信息”和“投资者持有信息”相关信息将通过银行“专网专线”形式报送至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
具体报送内容:
(一) 投资者身份信息,包括投资者名称、身份证件号码、性别、手机号码、固定电话、电子邮箱等投资者个人基本信息;
(二) 投资者持有信息,包括持有理财产品名称、产品代码、持有金额等与持有理财产品有关的相关信息。
为充分维护客户权益,保护消费者隐私,我行特向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者进行相关业务提示,并对银保监督委员会的报送要求进行了说明,取得客户如下授权:
投资者已知晓并同意我行将投资者上述信息报送至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投资者表示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投资理财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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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