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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说明书
长城理财之私人银行客户专属“季季增利”第3期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DYSR2016-ZL003)

发布时间:2018-10-09

  

长城理财之私人银行客户专属“季季增利”第3期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风险提示: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风险。在购买理财产品前,客户应确保自己完全理解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等基本情况。本理财计划发生最不利情况为(可能但并不一定发生):长城华西银行不保证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的安全,客户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本金和收益的损失,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长城华西银行的实际支付为准。

    约定赎回特别提示:客户可以在本产品每个开放日之前约定时间内即开放期内(每个开放日前5个工作日内)赎回上一封闭期全部或部分理财产品份额。

产品名称

长城理财之私人银行客户专属“季季增利”第3期人民币理财产品

理财币种

人民币

产品代码

DYSR2016-ZL003

销售地区

四川地区

产品类型

开放式非净值型产品

适合客户类型

本产品风险等级为R2,适合于经我行风险评估为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有投资经验和无投资经验的金融净资产600万元以上的私人银行客户。

认购起点金额

个人客户最低30万元,以1万的整数倍递增.

产品结构

 

本理财产品为定期开放型理财产品。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客户可以在每个开放日之前约定时间内即开放期内(每个开放日前5个工作日内)通过提出约定购买申请,在开放日购买下一封闭期的理财产品。持有本理财产品份额的客户可以在每个开放日之前约定时间内(每个开放日前5个工作日内),通过提出约定赎回申请,在开放日赎回上一封闭期全部或部分理财产品份额。若客户未约定赎回全部理财产品份额,则客户剩余理财产品份额所对应的理财本金自动进入下一封闭期参与投资。

募集期

2016年9月12日到2016年9月19日

成立日

2016年9月20日

到期日

2025年6月17日

投资期限

4620天

封闭期

84天,第一个封闭期自成立日起算,最后一个封闭期截至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

本金及收益兑付

1.如客户约定赎回成功的,在每个开放日后的1个工作日内支付客户赎回理财产品份额所对应的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节假日顺延。

2.如若客户未约定赎回全部或部分理财产品份额,则客户剩余理财产品份额所对应的理财本金自动进入下一封闭期参与投资,在每个开放日后的1个工作日内分配上一封闭期的理财收益,节假日顺延。

3.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后的1个工作日内支付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节假日顺延。

开放日

每封闭期的最后一日同时也为下一封闭期的起始日,该日称为开放日,银行在开放日分配上一封闭期的投资收益(成立日2016年9月20日除外);通过提出约定购买申请的,在开放日购买下一封闭期的理财产品。通过提出约定赎回申请的,在开放日赎回上一封闭期全部或部分理财产品份额,未约定赎回全部理财产品份额,则客户剩余理财产品份额所对应的理财本金自动进入下一封闭期参与投资。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开放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银行有权在特殊情形下调整按上述规则确定的开放日,银行将在调整之前3个工作日通过我行官方网站进行公告。

开放期(客户可行使产品申购、赎回权利的时间区间)

每封闭期的最后一日同时也为下一封闭期的起始日,该日称为开放日,银行在开放日分配上一封闭期的投资收益;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客户可以在开放期内(每个开放日前5个工作日内)通过提出约定购买申请,在开放日购买下一封闭期的理财产品。持有本理财产品份额的客户可以在每个开放期内(每个开放日前5个工作日内),通过提出约定赎回申请,在开放日赎回上一封闭期全部或部分理财产品份额。产品开放期详情见附件。

历史参考年化净收益率

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在不出现风险揭示书所述风险的情况下,扣除理财销售费、托管费等费用后,购买本理财产品的客户将在开放日按历史参考年化净收益率获得理财收益,在到期或提前终止或赎回成功后的开放日获得理财本金。超出最高年化收益率部分的收益作为银行的投资管理报酬。下一封闭期的产品历史参考年化净收益率将在上一封闭期的开放日通过长城华西银行网站公布,旌喜理财之季季增利第2期周期型人民币理财产品的开放期为:T-每个开放日前5个工作日。

例如,在开放期(T-每个开放日前5个工作日)银行公布T日至T+84日历史参考年化净收益率为4.30%,客户在T-4日约定购买该理财产品100万元。银行在T日确认客户购买成功,开始投资运作。T+84日银行公布上一封闭期实际参考年化净收益率为4.30%,达到预先公布标准。则:T+84日客户可获得的理财收益约=1,000,000.00×4.30%×84÷365=9,895.89元,若客户在T至T+84日期间未约定赎回,则客户在T+84日的当日收到理财收益9,895.89元。若客户全额约定赎回,则客户在T+84日收到理财本金与收益合计1,009,895.89元。若客户约定赎回20万理财产品份额,则T+84日收到理财本金与收益合计209,895.89元(扣除相关费用,未扣税)。上述理财产品收益分析及计算中所采用的全部均为模拟数据,仅供参考,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测算依据

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目前银行间及交易所货币市场的同业存/拆放、回购、债券资产、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合的资产组合加权收益率约为5.55%左右,扣除银行销售费0.50%,托管费0.01%,理财计划实际收益率能覆盖客户历史参考年化净收益率。

产品上限规模

50亿元

收益计算方法

期末收益=投资本金×年化收益率×实际存续天数÷365

理财资产托管费率

0.01%(年),直接从投资资产收益中收取。

银行销售手续费率

0.50%(年),直接从投资资产收益中收取。

投资范围

本理财产品销售所汇集的资金主要投资于以下各类资产:一是债券、存款等高流动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债券、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质押式及买断式回购等货币市场交易工具,投资比例为0%-100%;二是债权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金融资产交易所委托债权、其他债权类信托计划等,投资比例为0%-100%;三是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合,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计划等符合监管要求的各类资产,投资比例为0%-100%。

天数计算惯例

ACT/365 (实际理财天数/365天)

提前终止条款

本产品募集上限50亿元,达到募集上限银行可提前终止募集;运作期内客户无权提前终止该产品;当相关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市场出现剧烈波动、投资标的提前到期或发生其他长城华西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等情况,银行有权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该款该期理财产品,将通过我行官方网站(www.gwbank.com.cn)对外公布相关信息。

撤单/赎回/质押

本产品募集期和封闭期可撤单;约定赎回特别提示:客户可以在本产品每个开放日之前约定时间内即开放期内(每个开放日前5个工作日内)提出约定赎回上一封闭期全部或部分理财产品份额;本产品可以进行质押贷款,具体质押贷款要求按照我行相关规定执行。

税务处理

应纳税款由客户自行申报,银行不代缴代扣

 

信息披露

在产品提前成立、存续期间、提前终止、到期终止、向客户分配收益或发生对产品产生重大影响之情形时,包括但不限于所投资资产质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其它可能对理财客户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时长城华西银行将在长城华西银行网站( www.gwbank.com.cn )或各营业网点张贴公告发布相关信息。

其他规定

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至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收益,募集期内按照活期存款利息计息,募集期内的利息不计入购买本金份额。在银行最终确认前,客户的约定购买可以撤销。

客户申明

本人已通过长城华西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内部风险评估,充分认识并知晓本产品投资风险。

本人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客户授权

为落实《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银行理财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8]10号)和《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文件要求,从2018年10月1日起,投资者通过任何渠道购买的银行新成立银行理财产品,其中“投资者基本信息”和“投资者持有信息”相关信息将通过银行“专网专线”形式报送至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

具体报送内容:

(一) 投资者身份信息,包括投资者名称、身份证件号码、性别、手机号码、固定电话、电子邮箱等;

(二) 投资者持有信息,包括持有理财产品名称、产品代码、持有金额等。

为充分维护客户权益为落实《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银行理财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8]10号)和《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文件要求,从2018年10月1日起,投资者通过任何渠道购买的银行新成立银行理财产品,其中“投资者基本信息”和“投资者持有信息”相关信息将通过银行“专网专线”形式报送至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

具体报送内容:

(一) 投资者身份信息,包括投资者名称、身份证件号码、性别、手机号码、固定电话、电子邮箱等;

(二) 投资者持有信息,包括持有理财产品名称、产品代码、持有金额等。

为充分维护客户权益,保护消费者隐私,我行特向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者进行相关业务提示并取得如下授权:

投资者已知晓并同意我行以上报送行为及相关报送内容。

,保护消费者隐私,我行特向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者进行相关业务提示并取得如下授权:

投资者已知晓并同意我行以上报送行为及相关报送内容。

                                                                    

 客户确认:

 

 

 

 

 

 

 

 

 

 

 

 

 

附件:

成立日或开放日(理财收益起算日)

开放期(客户可行使产品申购、赎回权利的时间区间)

  成立日

2016/9/20

开放日

开放期起始日

 开放期终止日

2016-12-13

2016-12-6

2016-12-12

2017-3-7

2017-2-28

2017-3-6

2017-5-30

2017-5-23

2017-5-29

2017-8-22

2017-8-15

2017-8-21

2017-11-14

2017-11-7

2017-11-13

2018-2-6

2018-1-30

2018-2-5

2018-5-1

2018-4-24

2018-4-30

2018-7-24

2018-7-17

2018-7-23

2018-10-16

2018-10-9

2018-10-15

2019-1-8

2019-1-1

2019-1-7

2019-4-2

2019-3-26

2019-4-1

2019-6-25

2019-6-18

2019-6-24

2019-9-17

2019-9-10

2019-9-16

2019-12-10

2019-12-3

2019-12-9

2020-3-3

2020-2-25

2020-3-2

2020-5-26

2020-5-19

2020-5-25

2020-8-18

2020-8-11

2020-8-17

2020-11-10

2020-11-3

2020-11-9

2021-2-2

2021-1-26

2021-2-1

2021-4-27

2021-4-20

2021-4-26

2021-7-20

2021-7-13

2021-7-19

2021-10-12

2021-10-5

2021-10-11

2022-1-4

2021-12-28

2022-1-3

2022-3-29

2022-3-22

2022-3-28

2022-6-21

2022-6-14

2022-6-20

2022-9-13

2022-9-6

2022-9-12

2022-12-6

2022-11-29

2022-12-5

2023-2-28

2023-2-21

2023-2-27

2023-5-23

2023-5-16

2023-5-22

2023-8-15

2023-8-8

2023-8-14

2023-11-7

2023-10-31

2023-11-6

2024-1-30

2024-1-23

2024-1-29

2024-4-23

2024-4-16

2024-4-22

2024-7-16

2024-7-9

2024-7-15

2024-10-8

2024-10-1

2024-10-7

2024-12-31

2024-12-24

2024-12-30

2025-3-25

2025-3-18

2025-3-24

  到期日

2025/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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