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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说明书
长城理财之金利宝季季开1号开放式净值型理财产品说明书

发布时间:2021-12-20

长城理财之金利宝季季开1号开放式净值型理财产品说明书

温馨提示:

1、银行将于每个确认日(T日,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通过官方网站公布本产品确认日的上一工作日(T-1日)的“最新净值”。
2、购买净值型产品的成交份额或赎回净值型产品的成交金额,以交易申请获银行成功确认时的成交净值为准,银行将按照确认日(T日)公布的上一工作日(T-1日)的“最新净值”计算申购、赎回资金,按照“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计算“申购份额、赎回金额”。

3、产品说明书中关于业绩基准和测算收益均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业绩基准仅作为计算管理费的依据,与普通期次产品的同类产品过往平均业绩含义不同,不构成长城华西银行对该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4、约定赎回特别提示:客户可以在本产品每个确认日之前约定时间内即开放期内(每个确认日前5个工作日内)赎回上一封闭期全部或部分理财产品份额。

风险揭示: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本期理财产品属于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投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投资债券面临的利率、汇率变化等市场风险以及债券价格波动风险。在购买理财产品前,客户应确保自己完全理解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本理财计划发生最不利情况为(可能但并不一定发生):长城华西银行不保证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的安全,客户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本金和收益的损失,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长城华西银行的实际支付为准。

产品名称

长城理财之金利宝季季开1号开放式净值型理财产品

理财币种

人民币

产品代码

JX08-JZX-888

销售地区

四川地区

购买渠道

长城华西银行营业柜台、电子银行渠道

产品运作模式

开放式净值型产品

产品分类

固定收益类

说明书版本

2021年第1版

理财产品登记编码

C1079421000018;可在产品成立前依产品名称在“中国理财网”查询该产品信息。“中国理财网”网址为:  http://www.chinawealth.com.cn/zzlc/jsp/lccp.jsp。您购买的本款产品是由长城华西银行自主设计、投资、运作与销售的银行理财产品。

发行对象

本产品风险等级为R2,适合于经我行风险评估为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有投资经验的个人投资者。

认购起点

个人投资者最低1万元,以1千元的整数倍递增;

发行规模

发行规模上限100亿元,若产品发行规模超出上限,我行有权暂停接受认购申请。

认购、申购及赎回方式

 

 

1、募集期内我行营业网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超级终端渠道可接受认购申请,产品募集期内可以撤单;

2、开放期内客户可进行主动申购及赎回。客户通过我行营业网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超级终端渠道申购、赎回;

净值确认日

每个确认日(T日,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确认客户赎回、申购是否成功,并按确认日公布的上一工作日(T-1日)的“最新净值”计算申购、赎回资金,按照“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计算“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约定赎回特别提示:客户可以在本产品每个确认日之前约定时间内即开放期内(每个确认日前5个工作日内)赎回上一封闭期全部或部分理财产品份额。

净值公布日

银行将于每个确认日(T日,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通过官方网站公布本产品确认日的上一工作日(T-1日)“最新净值”,产品单位净值四舍五入后精确到0.00001元。

购买开放日

客户可以在本产品每个确认日之前约定时间内即开放期内(每个确认日前5个工作日内)进行申购,实行金额申购,按确认日公布的 “最新净值”确认申购份额,确认日扣款。

购买规则

本产品以金额申购。

1.募集期购买: 客户可以在募集期进行认购/认购追加/认购撤单。募集期产品单位净值为 1元,购买份额=购买金额÷1 元。 客户将认购资金存入客户指定账户之日至本产品成立日(不含)期间,客户可获得认购资金的活期存款利息,认购期内的利息不计入投资本金。

2.开放期购买:客户可以在产品申购开放期提交申购申请(即每个确认日前5个工作日内)。申购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追加申购价格以申购确认日T-2日的产品单位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产品管理人在申购确认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产品单位净值。申购份额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购买开放日

客户可以在本产品每个确认日之前约定时间内即开放期内(每个确认日前5个工作日内)进行赎回,实行份额赎回,按确认日公布的 “最新净值”确认赎回金额,确认日到账。

产品分红

本产品运作期间不分红。

巨额赎回

本产品不进行巨额赎回限制。

份额查询

客户可通过网银、手机银行、柜面查询客户购买本产品并已确认的全部份额及对应明细。

工作日

国家法定工作日

募集期

2021年12月21日到2021年12月27日

成立日

2021年12月28日

到期日

2036年12月9日

产品期限

5460天

单周期期限

91天

业绩比较基准

本产品业绩基准为4.40-4.60%,该业绩基准为本产品扣除长城华西银行销售费、托管费、固定管理费后及其他运营费用后的业绩基准,未扣除申购及赎回费用(如有),未考虑超额业绩报酬分成(如有)。本产品为净值型产品,其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波动,具有不确定性,最新业绩基准请参考本产品的净值报告。本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仅作为计算产品管理人业绩报酬的标准,与普通期次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含义不同,不构成长城华西银行对该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产品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至少于调整日之前1 个产品工作日进行信息披露。

最新净值

最新净值为扣除长城华西银行销售费、托管费、固定管理费后的单位理财产品份额净值,客户按该净值进行申购、赎回。

产品费用

1、管理手续费

本产品管理手续费为年化0.15%。

2、托管费

本产品托管费为年化0.01%

3、销售手续费

本产品销售手续费率为年化0.15%。

本理财产品上述1、2、3项费用按前一日理财产品的资产净值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365

H为每日应计提的理财产品管理费

E为前一日理财产品资产净值

费用自资产运作起始日起,每日计提,按季度支付。

4、申购费:无

5、赎回手续费:无

6、超额业绩报酬:本产品设立业绩比较基准,若产品在存续期内的累计年化收益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产品管理人将按照超出部分的100%计提超额业绩报酬,超额收益由管理人收取。本产品超额业绩报酬每日计提,基准日为产品运行后的每个确认日。

8、与本产品运作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划拨手续费、证券交易费用、期货交易费用、税费等,于费用发生时计提。

其他说明:长城华西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等调整上述各项费用费率和超额业绩报酬收取方式及比例,并至少于调整日之前 3 个工作日进行公告。如客户不接受的,可在公告生效前赎回本产品,此种情况下长城华西银行将可能开放特殊赎回期间,具体以届时长城华西银行的公告为准。

客户收益举例

客户收益=M0×(Pi-P0)-赎回费(如有)

M0:客户持有份额;

Pi:客户兑付时产品单位净值(已扣除固定管理手续费、销售手续费、托管费及与本产品运作相关的其他费用,未扣除赎回费);

P0:客户购买时产品单位净值。

情景示例(单一周期)

情景1:假设该产品投资组合实现收益率4.81%,扣除固定管理手续费0.15%、销售手续费0.15%、托管费后0.01%后,产品实现收益率4.50%,产品净收益率为4.50%,与业绩基准相同,未实现超额收益。假设客户投资金额 10,000,000.00 元,产品单位净值 1.00000 元,购买份额为10,000,000.00 份,周期到期日单位净值 1.01208 元,则:

客户到期资金=10,000,000.0000×1.01208 =10,120,800.00 元

客户投资收益=10,120,800.00 -10,000,000.00=120,800.00元,折算客户持有期实际年化收益率4.50%。

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和投资结果,主要体现为:一是产品到期可能发生的延期支付;二是产品投资的资产折价变现,可能影响产品收益实现。

产生上述可能结果的原因主要包括:一是投资的资产或资产组合目前受限于二级流通市场缺失,存在流动性风险;二是投资的债券等资产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存在市场风险;三是投资的资产或资产组合涉及的融资人或债券发行人因违约造成的风险。如发生上述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和投资结果,客户将面临本金和收益损失的风险。

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不代表以上的所有情形或某一情形一定会发生,客户所能获得的收益以长城华西银行的实际支付为准。

产品上限规模

100亿元

产品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产品估值

(一)资产估值要求

1. 本产品资产总值包括产品项下现金类资产、货币市场工具、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等证券投资基金、标准化固定收益类资产、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价值总和。产品资产净值是指理财产品资产总额减去负债总额后的价值。本理财产品资产单位净值=本理财产品资产净值/本理财产品份额。

2.本理财产品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资产价值,确定理财产品资产净值,并为理财产品份额的兑付提供计价依据。

3.本理财产品成立后,产品管理人将于每日进行估值,理财产品单位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01元,小数点六位后四舍五入。

(二)资产估值方法

1.估值主要原则。以公允价值计量为原则,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摊余成本法计量:《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规定的过渡期内,投资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的债券,可使用摊余成本计量。

2.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协议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协议或合同利率逐日确认利息收入。

3.投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估值方法

(1)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标准化债权类资产,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含权标准化债权类资产,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以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交易所上市实行全价交易的债券(可转债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全价减去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税前)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在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在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估值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应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

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

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的估值方法分别估值。

(2)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估值,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由于按摊余成本法计价可能会出现被计价对象的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和摊余成本之间的偏离,为消除或减少因理财产品资产净值的背离导致理财产品份额投资者权益的稀释或其他不公平的结果,在实际操作中,托管行和管理行将采用估值技术,对理财产品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

当投资组合的摊余成本与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产生重大偏离,托管行和管理行协商一致后按照其它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对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使理财产品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理财产品资产价值,确保以摊余成本法计算的理财产品资产净值不会对理财产品投资者造成实质性的损害。

当“影子定价”确定的理财产品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理财产品资产净值的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5%时,管理行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其中,对于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5%的情形,管理行应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

4.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估值方法

对于交易所上市的ETF基金、定期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按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

对于交易所上市的开放式基金(LOF),按所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披露的估值日份额净值进行估值。

对于交易所上市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如基金管理人披露份额净值,则按所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披露的估值日份额净值进行估值;如基金管理人披露万份(百份)收益,则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后至估值日期间(含节假日)的万份(百份)收益计提收益。

对于未在交易所上市的场外基金,按估值日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估值;

对于未在交易所上市的货币市场基金,按基金管理公司披露的估值日前一交易日的每万份收益计提收益;

如遇所投资基金不公布基金份额净值、进行折算或拆分、估值日无交易等特殊情况,应根据以下原则进行估值:

以所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估值的,若所投资基金与理财产品估值频率一致但未公布估值日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范围及比例

投资范围:1.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发行及交易的国债、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产品(资产支持证券 ABS、资产支持票据 ABN)、债券基金、证券公司收益凭证、同业借款、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资产。

2.现金类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大额可转让存单、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回购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现金类资产。

3.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基金(不含股票质押式回购)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权益类资产。

4.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商品期货、证券交易所及期货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期权及商品期权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商品及衍生品类资产。

投资比例:固定收益类资产及现金类资产比例为80%-100%,其他资产比例为 0%-20%;

在资产管理过程中,遇市场变化导致资产投资比例暂时超出上述区间且我行认为可能对客户收益产生重大影响时,我行将及时调整至上述比例范围。我行有权对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进行调整,并于调整前2个工作日进行公告。我行秉承价值投资的理念,通过资产组合管理实现本产品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的平衡。本产品基础资产均经过我行内部审批流程筛选和审批,达到可投资标准。

测算收益

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按目前各类资产的市场收益率水平计算,该资产组合预期业绩为4.40%-5.40%(年化),扣除银行固定管理费0.15%、销售手续费0.15%、托管费0.01%,理财计划收益能覆盖产品业绩基准4.0-5.0%(年化)。

天数计算惯例

ACT/365 (实际理财天数/365天)

提前终止条款

运作期内客户无权提前终止该产品;当相关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市场出现剧烈波动、投资标的提前到期或发生其他长城华西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等情况,银行有权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该款该期理财产品,银行提前终止前5个工作日将通过在营业网点张贴公告或我行官方网站(www.gwbank.com.cn)对外公布相关信息。

税务处理

本产品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本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由我行申报和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税款从本产品资产总值中扣除。后续国家法律法规如对相关税收政策进行调整,我行有权根据税收政策相应调整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税费的承担方式。客户应密切关注我行与本产品有关的信息公告,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信息披露

1、本产品成立后,银行将于每个确认日次日(T+1日,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确认日),通过官方网站公布本产品确认日(T日)“最新净值”。

2、当出现本说明书中所列示的暂停赎回申请的情况时,将提前3日在长城华西银行网站( www.gwbank.com.cn )或产品份额发售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3、如管理人决定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将于提前终止日的前3个工作日,在长城华西银行网站( www.gwbank.com.cn )或产品份额发售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4、产品管理人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半年结束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每年结束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理财产品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报告内容至少包括:最新持仓份额、净值表现、投资组合、前十大资产投资明细、投资比例、流动性分析等相关信息,并通过长城华西银行网( www.gwbank.com.cn )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理财产品成立不足90日或者剩余存续期不超过90日的,管理人可以不编制理财产品当期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

其他规定

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至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收益,募集期内按照活期存款利息计息,募集期内的利息不计入购买本金份额。

特别提示

客户应密切关注长城华西银行与本产品有关的信息披露,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长城华西银行实际支付的为准。

长城华西银行将恪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合理配置财产组合,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理财服务。

客户授权

为落实《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银行理财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8]10号)和《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文件要求,从2018年10月1日起,投资者通过任何渠道购买的银行新成立银行理财产品,其中“投资者基本信息”和“投资者持有信息”相关信息将通过银行“专网专线”形式报送至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

具体报送内容:

(一) 投资者身份信息,包括投资者名称、身份证件号码、性别、手机号码、固定电话、电子邮箱等投资者个人基本信息;

(二) 投资者持有信息,包括持有理财产品名称、产品代码、持有金额等与持有理财产品有关的相关信息。

为充分维护客户权益,保护消费者隐私,我行特向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者进行相关业务提示,并对银保监督委员会的报送要求进行了说明,取得客户如下授权:

投资者已知晓并同意我行将投资者上述信息报送至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投资者表示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投资理财的风险。

 

产品确认日及开放期列表

(确认日若遇节假日,将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确认)

确认日(T日)

开放期起始日

 开放期终止日

确认日(T日)

开放期起始日

 开放期终止日

2021/12/28

成立日

2029/6/19

2029/6/12

2029/6/18

2022/3/29

2022/3/22

2022/3/28

2029/9/18

2029/9/11

2029/9/17

2022/6/28

2022/6/21

2022/6/27

2029/12/18

2029/12/11

2029/12/17

2022/9/27

2022/9/20

2022/9/26

2030/3/19

2030/3/12

2030/3/18

2022/12/27

2022/12/20

2022/12/26

2030/6/18

2030/6/11

2030/6/17

2023/3/28

2023/3/21

2023/3/27

2030/9/17

2030/9/10

2030/9/16

2023/6/27

2023/6/20

2023/6/26

2030/12/17

2030/12/10

2030/12/16

2023/9/26

2023/9/19

2023/9/25

2031/3/18

2031/3/11

2031/3/17

2023/12/26

2023/12/19

2023/12/25

2031/6/17

2031/6/10

2031/6/16

2024/3/26

2024/3/19

2024/3/25

2031/9/16

2031/9/9

2031/9/15

2024/6/25

2024/6/18

2024/6/24

2031/12/16

2031/12/9

2031/12/15

2024/9/24

2024/9/17

2024/9/23

2032/3/16

2032/3/9

2032/3/15

2024/12/24

2024/12/17

2024/12/23

2032/6/15

2032/6/8

2032/6/14

2025/3/25

2025/3/18

2025/3/24

2032/9/14

2032/9/7

2032/9/13

2025/6/24

2025/6/17

2025/6/23

2032/12/14

2032/12/7

2032/12/13

2025/9/23

2025/9/16

2025/9/22

2033/3/15

2033/3/8

2033/3/14

2025/12/23

2025/12/16

2025/12/22

2033/6/14

2033/6/7

2033/6/13

2026/3/24

2026/3/17

2026/3/23

2033/9/13

2033/9/6

2033/9/12

2026/6/23

2026/6/16

2026/6/22

2033/12/13

2033/12/6

2033/12/12

2026/9/22

2026/9/15

2026/9/21

2034/3/14

2034/3/7

2034/3/13

2026/12/22

2026/12/15

2026/12/21

2034/6/13

2034/6/6

2034/6/12

2027/3/23

2027/3/16

2027/3/22

2034/9/12

2034/9/5

2034/9/11

2027/6/22

2027/6/15

2027/6/21

2034/12/12

2034/12/5

2034/12/11

2027/9/21

2027/9/14

2027/9/20

2035/3/13

2035/3/6

2035/3/12

2027/12/21

2027/12/14

2027/12/20

2035/6/12

2035/6/5

2035/6/11

2028/3/21

2028/3/14

2028/3/20

2035/9/11

2035/9/4

2035/9/10

2028/6/20

2028/6/13

2028/6/19

2035/12/11

2035/12/4

2035/12/10

2028/9/19

2028/9/12

2028/9/18

2036/3/11

2036/3/4

2036/3/10

2028/12/19

2028/12/12

2028/12/18

2036/6/10

2036/6/3

2036/6/9

2029/3/20

2029/3/13

2029/3/19

2036/9/9

2036/9/2

2036/9/8

 

2036/12/9

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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