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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华西银行之个人客户专属日日鑫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发布时间:2021-10-11

 

    长城华西银行之个人客户专属日日鑫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风险提示: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本期理财产品属于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风险。在购买理财产品前,客户应确保自己完全理解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业绩比较基准等基本情况。本理财计划发生最不利情况为(可能但并不一定发生):长城华西银行不保证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的安全,客户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本金和收益的损失,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长城华西银行的实际支付为准,且不超过本说明书约定的最高业绩比较基准。

     约定赎回特别提示:客户可通过长城华西银行营业网点或网上银行于每个工作日的7时00分至1530分之间发起赎回(其余时间段或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单笔赎回量为交易级差的整数倍,资金实时入账。

产品名称

长城华西银行之个人客户专属日日鑫人民币理财产品

理财币种

人民币

产品代码

JX06-2017-6666

理财产品登记编码

C1079417000061;可依据该登记编码在“中国理财网”查询该产品信息。

销售地区

四川地区

产品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适合客户类型

本产品风险等级为★★,适合于经我行风险评估为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有投资经验和无投资经验的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

认购起点及上限金额

个人客户最低1万元,以1000元的整数倍递增;

单一个人客户购买上限为1000万元。

机构客户最低30万元,以10000元的整数倍递增;

开放日

产品募集期结束后的每个工作日(不含产品成立日和到期日);

开放日客户可进行主动购买及赎回。

产品结构

 

1、募集期内网点营业网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24小时接受购买申请,产品募集期内不接受赎回申请;

2、开放日客户可进行主动购买及赎回。客户通过我行营业网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购买、赎回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7时00分至17时00分;

购买确认

T日购买,实时确认,实时扣款; T日为每个工作日的7时00分至15时30分。

赎回确认

T日赎回,资金实时入账; T日为每个工作日的7时00分至15时30分。

巨额赎回

 

单个开放日中,本产品的产品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总份额后的余额,下同)之和超过上一日产品总份额的10%,为巨额赎回。出现巨额赎回时,当长城华西银行认为兑付客户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产品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为保护客户利益,则长城华西银行不接受其余赎回申请,但客户可于下一开放日重新进行赎回申请。理财产品连续三个开放日(含)以上发生巨额赎回,长城华西银行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客户根据长城华西银行公告的开放日可重新进行赎回。在发生巨额赎回银行暂停接受客户赎回申请时,长城华西银行最迟于次一工作日通过银行相关营业网点或网站进行公告。

工作日

国家法定工作日

募集期

2017年6月16日到2017年6月19日

成立日

2017年6月20日

到期日

2027年6月18日

投资期限

3650天

收益分配方式

按月现金分红(全额赎回时实时结清收益)

分红到账日

每月24日(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业绩比较基准测算方法

本产品最新业绩比较基准(2021年10月12日开始):

购买金额1万元(含)以上,6亿元(不含)以下,业绩比较基准2.60%

购买金额6亿元(含)以上,业绩比较基准2.8%

长城华西银行将根据市场利率变动及资金运作情况不定期调整各档次业绩比较基准,并至少于新业绩比较基准启用前1个工作日公布。

长城华西银行根据客户当日理财产品账户余额及适用收益率按日计算收益,按月分红,分红到账日为每月24日。

在达到客户业绩比较基准的情况下,长城华西银行按照业绩比较基准支付客户收益后,将超过部分作为银行投资管理费收取。

收益计算公式为:当期收益=(∑i=1Ri×Pi)÷365

Ri:此计提期第i日的适用收益率

Pi:此计提期第i日理财账户余额

(1)、当客户全额赎回理财产品时,长城华西银行实时兑付客户赎回理财本金及当期收益。

例如:某客户购买100万份本产品并持有20天后全额赎回,扣除托管费和产品管理费后产品达到业绩比较基准2.60%,则客户当期收益为1,000,000×2.60%×20/365=1424.66元

(2)、当客户部分赎回理财产品时,长城华西银行实时兑付客户赎回理财本金及分红日支付当期收益。例如:某客户购买100万份本产品,持有10天后赎回30万份,剩余70万份产品继续持有10天后赎回20万份,最后剩余50万份产品客户继续进行长期投资,10天后到产品本月分红日(每月24日),扣除托管费和产品管理费后,产品每天达到业绩比较基准为2.60%,则客户当期收益为:1,000,000×2.60%×10/365+700,000×2.60%×10/365+500,000×2.60%×10/365=1567.12元.

上述理财产品收益分析及计算中所采用的全部均为模拟数据,仅供参考。

测算依据

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目前银行间及交易所货币市场的同业存/拆放交易、回购交易、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债券资产收益率约为3.40%左右,扣除银行销售费0.50%,托管费0.02%,理财计划实际收益率能覆盖客户业绩比较基准。

产品上限规模

36亿元

理财资产托管费率

0.01%(年),直接从投资资产收益中收取。

银行销售手续费率

0.50%(年),直接从投资资产收益中收取。

投资范围

1.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发行及交易的国债、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产品、债券基金、证券公司收益凭证、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资产。

2.现金类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大额可转让存单、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回购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现金类资产。

投资比例

固定收益类资产比例为 30%-90%,现金类资产比例为 10%-70%。

在资产管理过程中,遇市场变化导致资产投资比例暂时超出上述区间且我行认为可能对客户收益产生重大影响时,我行将及时调整至上述比例范围。我行有权对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进行调整,并于调整前5个工作日进行公告。我行秉承价值投资的理念,通过资产组合管理实现本产品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的平衡。

银行将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T日,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通过官方网站公布本产品上月底的投资资产明细及投资运行情况。

投资团队

我行拥有专业化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管理团队和丰富的投资经验。我行秉承稳健经营的传统,发挥自身优势,为产品运作管理提供专业的投资管理服务,力争帮助客户实

现收益。

杠杆水平

本理财产品的杠杆水平不得超过120%。

杠杆水平是指理财产品总资产/理财产品净资产。

天数计算惯例

ACT/365 (实际理财天数/365天)

提前终止条款

本产品总额度上限40亿元,达到额度上限银行可提前终止募集;长城华西银行有权按照产品实际投资情况提前终止该产品。长城华西银行将通过在营业网点张贴公告或我行官方网站(www.gwbank.com.cn)对外公布相关信息。

撤单

本产品募集期和封闭期可撤单;在开放期内客户不可以撤单。

税务处理

应纳税款由客户自行申报,银行不代缴代扣

 

信息披露

在产品提前成立、存续期间、提前终止、到期终止、向客户分配收益或发生对产品产生重大影响之情形时,包括但不限于所投资资产质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其它可能对理财客户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时长城华西银行将在长城华西银行网站( www.gwbank.com.cn )或各营业网点张贴公告发布相关信息。

本产品在每月末后10个工作日内,长城华西银行将在网站( www.gwbank.com.cn )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产品销售费、托管费、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收益率等相关信息。

客户授权

为落实《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银行理财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8]10号)文件要求,从2018年10月1日起,投资者通过任何渠道购买的银行新成立银行理财产品,其中“投资者基本信息”和“投资者持有信息”相关信息将通过银行“专网专线”形式报送至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

具体报送内容:

(一) 投资者身份信息,包括投资者名称、身份证件号码、性别、手机号码、固定电话、电子邮箱等;

(二) 投资者持有信息,包括持有理财产品名称、产品代码、持有金额等。

为充分维护客户权益,保护消费者隐私,我行特向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者进行相关业务

提示并取得如下授权:

投资者已知晓并同意我行以上报送行为及相关报送内容。

其他规定

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至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收益,募集期内按照活期存款利息计息,募集期内的利息不计入购买本金份额。

 

 

                                        客户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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