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东单位:
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1号)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等规定,请根据实际提供截止2017年12月31日,贵单位的下列情况(如无相应情况请答复“无”):
1.自身经营状况、财务信息、股权结构;
2.入股我行的资金来源;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及其变动情况(相关术语定义请见附件《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六条);
4.所持我行股权被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或者被强制执行;
5.所持我行股权被质押或者解押;
6.名称变更;
7.合并、分立;
8.被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托管、接管或撤销等监管措施,或者进入解散、破产、清算程序;
9.其他可能影响股东资质条件变化或导致所持我行股权发生变化的情况。
有关情况请于2018年1月19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提供我行。请予支持为盼。
此函
附件: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
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9日
(联系人:邓先生;联系电话:028—61963297 15183682468;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333号长城华西银行董事会办公室)
附件: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