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行章程的规定,经本行董事会研究,决定召开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日期
2017年5月23日(星期二)
二、会议时间
上午9:30报到,10:00开会,会期半天
三、会议地点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333号1407会议室
四、出席对象
(一)截止2017年4月30日,登记在册的本行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会议;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行的股东);
(二)本行董事、独立董事、监事、行级高管、董事会秘书;本行董事会邀请的见证律师。
五、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本行董事会
六、会议事项
(一)审议《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2016年度财务决算和2017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审议《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五)审议《2017年度非执行董事报酬方案的议案》
(六)审议《2017年度外部监事、股东监事报酬方案的议案》
(七)审议《关于发行金融债券及其发行方案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本行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九)审议《关于修改本行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七、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股东大会会议出席登记表(见附件3)、股权证或相关股权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股东大会会议出席登记表(见附件3)、股权证或相关股权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股东大会会议出席登记表(见附件3)、委托人股权证或相关股权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二)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本人签字。
(三)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应于2017年5月18日前将拟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见附件1)送达本行。书面回复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
(四)登记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23日上午10:00前。
(五)现场登记地点为成都市天府二街333号14楼1406室。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唐秋雨
联系电话:18508380003
邮 箱:350119006@qq.com
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333号
邮政编码:610000
特此公告
附件:1.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2.授权委托书(范本)
3.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席登记表
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