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长城华西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发挥金融在服务实体经济、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领域的作用,我行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积极推进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为回应我行客户关切,现将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符合本次调整范围的贷款是指以下两种情形的贷款:
(一)2023年8月3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2023年8月31日前贷款发放或签订合同时,不符合首套住房标准,但当前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符合上述调整范围的贷款应为按月足额偿还本息的正常类个人住房贷款,如贷款当前处于不良状态,须客户归还拖欠本金及利息后再申请调整利率。
二、调整规则
按照《通知》要求,调整后的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综合考虑保持政策延续性、前后标准统一、公平一致、自律机制等因素,遵循市场化、法制化原则,我行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拟按以下规则进行调整:
(一)浮动利率贷款
1.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
2.2019年10月8日(含)-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2022年5月15日(含)-2023年8月31日(含)已发放的或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20个基点执行。
若在上述时间段内,贷款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高于或低于上述调整后拟执行水平,调整后的利率按相应政策下限执行。各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以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
(二)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且当前仍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以及固定利率贷款,可申请转换为采用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并签订协议,在转换后按上述“二、(一)浮动利率贷款”中对应的浮动利率调整执行;若仍选择继续执行固定利率或采用基准利率定价,则本次不调整。
当前执行利率如低于按上述情形调整后的利率水平,不进行调整。
三、调整方式
根据《通知》要求,本次调整可采取新发放贷款置换或协商变更合同利率方式,两种方式调整后的利率水平一致。本着让客户更方便、操作更简洁、服务更高效的原则,我行拟采取以下调整方式:
2023年9月25日,我行拟对符合本公告“一、(一)”情形的浮动利率贷款,采取变更合同利率的方式进行统一调整,新的利率即日生效。不同意调整或拟采取置换方式调整的客户,可联系贷款经办机构。
2023年9月25日起,我行接受以下三种情形申请:
(一)符合本公告“一、(二)”情形,即,贷款发放或签订合同时不符合首套住房标准,但当前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借款人申请时须提供首套住房有关证明材料。
(二)固定利率或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借款人可申请转为采用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并与我行签订协议。
(三)不良个人住房贷款,再客户还清拖欠本金及利息后,贷款状态恢复正常,可向贷款行提出申请。
以上三种情形申请,经审核确认后当日调整,新的利率即日生效。
在上述情形中,根据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客户意愿等,我行也会提供新发放贷款置换方式。
此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溯及既往,之前的房贷利息不作调整。
涉及客户的操作细节,后续将进一步明确。客户可以通过我行官网、手机银行及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查询本次房贷利率调整常见问题。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轻信我行官方渠道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调整成功后,您可通过我行原贷款经办行查询调整结果及还款计划。
我行将以客户为中心,确保客户享受公平一致的服务,积极做好本次降低存量首套房贷利率客户服务工作。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长城华西银行的大力支持,如有疑问,可详询贷款经办机构或拨打96836客服热线。
特此公告
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