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选择长城华西银行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开户服务,现将我行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服务标准公示如下:
一、开户业务所需提供资料
1.中国公民为居民身份证,不满十六周岁的,可使用户口簿。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为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3.台湾地区居民为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4.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为中国护照。
5.外国公民为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外国边民,按照边贸结算的有关规定办理)。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本着自愿的原则,可选择提供辅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居住证、工作证、社保缴纳、手机号码实名制证明、租房合同、联系地址证明、公用事业账单等。其中,手机号码原则上需为本人实名制办理登记,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实名制手机号的,应提供相关关系证明或其他合理证明材料。
二、开户业务办理流程及时限
个人客户在我行开户可选择网点直接办理,在完整提交账户开立所需资料且配合完成身份识别、尽职调查等工作后,原则上当日即可完成账户开立。
三、办理渠道
柜面/智能柜员机/手机银行/网上银行
四、开户业务资费标准
免收开户费及账户管理费。
五、客户须知
1.银行网点可开立I类户、II类户和III类户,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仅能开立II类户和III类户。
2.按照个人账户分级分类管理要求,我行将结合客户身份核实及风险程度、账户用途和辅助材料提供情况,设置个人结算账户交易渠道、交易限额及交易笔数,后期可根据客户需求进行调整。
3.账户仅能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如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存在上述行为,5 年内银行账户不能办理非柜面业务,也不能新开立账户。
如有疑问,可咨询我行工作人员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0838-96836。
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