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股东:
为维护和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实现股权管理规范化,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股权托管办法》及《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商业银行股权托管办法>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进行股权托管。为实现股权托管之目的,需就本行现有股东所持有的本行股份进行现场集中确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权对象
本行所有法人(机构类)股东、自然人股东。
二、股权确权
(一)确权时间:2020年11月17日—11月19日。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确权地点: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
三、确权资料
(一)自然人股东需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股金证原件(如已经交给本行的,无需另行提交);
2.股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特殊情况,确需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另需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须签字+捺手印)(授权委托书具体格式详见附件1);
3.《股东权益账户开户申请表》(签字+捺手印)(具体格式详见附件2);
4.《股东银行资金账户指定确认书》(签字+捺手印) (具体格式详见附件3);
5.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的账户信息须与《股东银行资金账户指定确认书》中填写账户一致,(银行卡复印件须签字+捺手印);
6.《自然人股东声明及承诺书》(签字+捺手印)(具体格式详见附件4)。
(二)机构类股东需提供以下相关文件资料:
1.股金证原件(如已经交给本行的,无需另行提交);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签字+捺手印);
5.授权委托书(仅适用于机构类股东法定代表人未亲自办理确权工作)(具体格式详见附件5);
6.股东权益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公章+法人章+签字+捺手印)(具体格式详见附件6);
7.股东银行资金账户指定确认书(加盖公章+签字+捺手印)(具体格式详见附件3)。
8.《法人股东股东声明及承诺书》(加盖公章+签字+捺手印) (具体格式详见附件7)。
特别说明:如果是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加盖公章+签字+捺手印的复印件。
如果是代办人办理,须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加盖公章+签字+捺手印的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只需提交盖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四、重要提示
1.本次股权确权直接关系到各位股东的股东权益,请各位股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2.本次股权确权将在本行聘请的专业律师现场见证下进行。如股权权属尚未明晰或有争议,或股东资格、股权比例等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本行将暂不办理股权确权手续,待相关问题依法解决后再进行股权确权。
3.现场集中确权期间,本行将暂停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股权质押业务。
4.本次股权确权不向股东收取任何费用。
5.因股东未按时参加本次股权确权,或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供确权资料,导致相关股权状况无法进行确认的,由股东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6.现场集中确权办理时间结束后,尚未办理确权的股东应至本行指定的地点继续办理确权手续。
7.股权确权手续办理后,如果所提供的信息发生变更的,请于变更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本行确权工作人员联系,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8.确权现场请佩戴口罩,保持安静,有序进行。
9.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本行联系,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28-61963297、17345085156。
特此公告。
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仅在自然人股东本人不能亲自参加确权工作时适用,且必须办理公证).pdf
附件2.股东权益账户开户申请表(仅适用于自然人股东).pdf
附件3.股东银行资金账户指定确认书(自然人、机构股东均适用).pdf
附件4.自然人股东声明及承诺书(仅适用于自然人股东).pdf
附件5.授权委托书(仅适用于机构类股东).pdf
附件6.股东权益账户开户申请表(仅适用于机构类股东).pdf
附件7.机构类股东声明及承诺书(仅适用于机构类股东).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