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精神,现就长城华西银行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转换范围
转换范围为以人行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
二、转换规则
(一)对于借款人名下在转换范围内的个人贷款,借款人可选择将原合同浮动利率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或转换为固定利率。对于转换为LPR的贷款,贷款期限在5年期以内的业务,以1年期LPR为定价基准;贷款期限在5年期以上(含5年期)的业务,以5年期以上LPR为定价基准。对于转换为固定利率的贷款,贷款执行利率在合同剩余期限内不再发生变化。
具体转换时,将保持原合同最近执行利率不变进行等价转换,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规定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计算加减点数值。加减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二)我行将在2020年6月29日统一将您在转换范围内的商业性个人按揭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贷款期限在5年期以内的业务,以1年期LPR为定价基准;贷款期限在5年期以上(含5年期)的业务,以5年期以上LPR为定价基准,具体转换时,将保持原合同最近执行利率不变进行等价转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规定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计算加减点数值。加减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重定价周期与原合同保持不变。
若您希望不做转换,仍维持原合同安排,您可在2021年6月30日前通过您的贷款银行网点申请办理(详询我行客服热线028-96836,我行将安排专属客户经理协助您进行办理)。
感谢您一如既往的支持,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