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我们 > 新闻中心
15年10期(总第119期)
党建小课堂第一期——支部设置与建设新要求


发布时间:2015-11-03

新形势下,党的思想理论得到了不断的丰富与发展,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也对于党的建设、组织的发展以及党员干部的作风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基层党组织建设,快速适应新形势、新常态,促进德阳银行党员干部紧跟我党发展前进的步伐,不断学习新的理论,努力达到“三严三实”的要求,四季度党委办公室将分三期开展“党建小课堂”,宣讲新时期党员干部应知应会的党建常识,促进干部队伍自身素质的不断提高,推进各项工作不断前进。

※党的基层组织和设置形式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党的基层委员会的设立。党员人数在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5—9名,最多不超过11名。并设书记1名,副书记1—2名。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的设立。党员人数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5—7名,最多不超过9名,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

党的支部委员会的设立。党员人数在3名以上、7名以下的成立党支部,不设立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名,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名。党员人数在7名以上、50名以下的设立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3—5名,最多不超过7名,设书记1名,党员较多的可设副书记1名。

※新时期党建工作要求

建设“三型”党组织。党的十八大报告第一次明确提出,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这一目标要求落实到基层,就是要加强“三型”党组织建设。

党员干部增强“四自能力”,领导干部当好“四种人”。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6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人民大会堂会见全国优秀县委书记时给县委书记们提出要求,要做“四种人”,即:政治的明白人、发展的开路人、群众的贴心人、班子的带头人。

 

党委办公室 编制

微信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