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本期理财产品属于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风险。在购买理财产品前,客户应确保自己完全理解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本理财计划发生最不利情况为(可能但并不一定发生):德阳银行不保证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的安全,客户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本金和收益的损失,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德阳银行的实际支付为准,且不超过本说明书约定的最高预期年化收益率。
约定赎回特别提示:客户可以在本产品每个开放日之前约定时间内即开放期内(每个开放日前5个工作日内)赎回上一封闭期全部或部分理财产品份额。
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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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银理财之私人银行客户专属“半年增利”周期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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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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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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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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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YSR2015-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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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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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眉山、德阳、泸州、巴中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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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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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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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客户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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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产品风险等级为★★,适合于经我行风险评估为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有投资经验和无投资经验的个人私人银行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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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起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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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客户最低30万元,以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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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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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理财产品为定期开放型理财产品。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客户可以在每个开放日之前约定时间内即开放期内(每个开放日前5个工作日内)通过提出约定购买申请,在开放日购买下一封闭期的理财产品。持有本理财产品份额的客户可以在每个开放日之前约定时间内(每个开放日前5个工作日内),通过提出约定赎回申请,在开放日赎回上一封闭期全部或部分理财产品份额。银行有权在开放日接受或拒绝客户提出的约定购买或约定赎回申请。若客户未约定赎回全部理财产品份额,则客户剩余理财产品份额所对应的理财本金自动进入下一封闭期参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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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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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18日到201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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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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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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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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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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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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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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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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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银行营业网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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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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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天,第一个封闭期自成立日起算,最后一个封闭期截至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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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金及收益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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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客户约定赎回成功的,在每个开放日后的1个工作日内支付客户赎回理财产品份额所对应的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节假日顺延。
2.如若客户未约定赎回全部或部分理财产品份额,则客户剩余理财产品份额所对应的理财本金自动进入下一封闭期参与投资,在每个开放日后的1个工作日内分配上一封闭期的理财收益,节假日顺延。
3.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后的1个工作日内支付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节假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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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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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封闭期的最后一日同时也为下一封闭期的起始日,该日称为开放日,银行在开放日分配上一封闭期的投资收益(成立日2015年6月24日除外);通过提出约定购买申请的,在开放日购买下一封闭期的理财产品。通过提出约定赎回申请的,在开放日赎回上一封闭期全部或部分理财产品份额,未约定赎回全部理财产品份额,则客户剩余理财产品份额所对应的理财本金自动进入下一封闭期参与投资。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开放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银行有权在特殊情形下调整按上述规则确定的开放日,银行将在调整之前3个工作日通过我行官方网站进行公告。
产品开放日分别为:
(1)2015年6月24日;(成立日)
(2)2015年12月23日;
(3)2016年6月22日;
(4)2016年12月21日;
(5)2017年6月21日;(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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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期(客户可行使产品申购、赎回权利的时间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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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封闭期的最后一日同时也为下一封闭期的起始日,该日称为开放日,银行在开放日分配上一封闭期的投资收益;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客户可以在开放期内(每个开放日前5个工作日内)通过提出约定购买申请,在开放日购买下一封闭期的理财产品。持有本理财产品份额的客户可以在每个开放期内(每个开放日前5个工作日内),通过提出约定赎回申请,在开放日赎回上一封闭期全部或部分理财产品份额。
本产品开放期分别为:
(1)2015年12月16日-12月22日;
(2)2016年6月15日-6月21日;
(3)2016年12月14日-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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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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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在不出现风险揭示书所述风险的情况下,扣除理财销售费、托管费等费用后,购买本理财产品的客户将在开放日按预期收益率获得理财收益,在到期或提前终止或赎回成功后的开放日获得理财本金。超出最高年化收益率部分的收益作为银行的投资管理报酬。下一封闭期的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将在上一封闭期的开放日通过德阳银行网站公布,德银理财之私人银行客户专属“半年增利”周期型人民币理财产品的开放期为:T-每个开放日前5个工作日。
例如,在开放期(T-每个开放日前5个工作日)银行公布T日至T+182日预期年化收益率为5.15%,客户在T-4日约定购买该理财产品100万元。银行在T日确认客户购买成功,开始投资运作。T+182日银行公布上一封闭期实际理财年收益率为5.15%,达到预先公布标准。则:T+182日客户可获得的理财收益=1,000,000.00×5.15%×182÷365=25,679.45元,若客户在T至T+182日期间未约定赎回,则客户在T+182日的当日收到理财收益25,679.45元。若客户全额约定赎回,则客户在T+182日收到理财本金与收益合计1,025,679.45元。若客户约定赎回10万理财产品份额,则T+182日收到理财本金与收益合计125,679.45元。上述理财产品收益分析及计算中所采用的全部均为模拟数据,仅供参考,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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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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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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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期上限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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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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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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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收益=投资本金×年化收益率×实际存续天数÷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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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销售手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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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年),直接从投资资产收益中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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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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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主要投资于以下符合监管要求的各类资产:一是0%—50%的债券、存款等高流动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债券、存款、回购等货币市场交易工具;二是50%—100%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合,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融资业务收益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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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数计算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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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T/365 (实际理财天数/36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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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终止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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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本周期总额度上限0.50亿元,达到额度上限银行可提前终止募集;运作期内客户无权提前终止该产品;德阳银行有权按照产品实际投资情况提前终止该产品。德阳银行将通过在营业网点张贴公告或我行官方网站(www.dyccb.com)对外公布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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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单/赎回/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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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产品募集期和封闭期可撤单;约定赎回特别提示:客户可以在本产品每个开放日之前约定时间内即开放期内(每个开放日前5个工作日内)提出约定赎回上一封闭期全部或部分理财产品份额;本产品可以进行质押贷款,具体质押贷款要求按照我行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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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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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款由客户自行申报,银行不代缴代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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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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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产品提前成立、存续期间、提前终止、到期终止、向客户分配收益或发生对产品产生重大影响之情形时,包括但不限于所投资资产质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其它可能对理财客户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时德阳银行将在德阳银行网站(www.dyccb.com)或各营业网点张贴公告发布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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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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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至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收益,募集期内按照活期存款利息计息,募集期内的利息不计入购买本金份额。在银行最终确认前,客户的约定购买可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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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