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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说明书
长城理财之财星高照2019-013期理财产品说明书

发布时间:2019-06-26

长城理财之财星高照2019-013期理财产品说明书

风险提示: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风险。在购买理财产品前,客户应确保自己完全理解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等基本情况。

本理财计划发生最不利情况为(可能但并不一定发生):长城华西银行不保证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的安全,客户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本金和收益的损失,本理财产品具有一定投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投资债券面临的利率、汇率变化等市场风险以及债券价格波动风险。

产品名称

长城理财之财星高照2019-013期理财产品

产品代码

JX07-2019-013

销售地区

四川地区

销售渠道

仅限我行以下分行(成都、眉山、泸州、巴中、绵阳、广元、南充)柜台渠道购买

理财产品登记编码

C10794000074;可依据该登记编码在“中国理财网”查询该产品信息。

“中国理财网”网址为:  http://www.chinawealth.com.cn/zzlc/jsp/lccp.jsp

适合客户类型

本产品风险等级为R2,适合于经我行风险评估为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有投资经验和无投资经验的个人客户。

认购起点金额

个人客户最低壹万元,以壹仟元的整数倍递增。

产品类型

封闭式非净值型

募集期

2019年6月26日到2019年7月2日

成立日

2019年7月3日

到期日

2019年10月14日

投资期限

103天

同类产品过往平均业绩

同类产品过往平均业绩为4.50%/年。

测算依据

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目前银行间或交易所市场的债券类资产,同业存款,逆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资产的组合收益率约为5.05%/年左右,扣除银行销售手续费0.50%/年,托管费0.01%/年,理财计划实际收益率能覆盖同类产品过往平均业绩。

产品上限规模

1亿元

收益计算方法

期末收益=投资本金×年化收益率×实际存续天数÷365

本金及收益兑付

到期日后一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划转至投资者账户,节假日顺延

资产托管费率

0.01%(年),直接从投资资产收益中收取。

销售手续费率

0.50%(年),直接从投资资产收益中收取。

托管银行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投资性质

固定收益类产品

投资方向及比例

本理财产品销售所募集的资金投资于以下资产: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私募债、债券逆回购、资金拆借、存放同业等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类资产,债权类资产,以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

投资比例限制如下:债券和货币市场类金融工具,投资比例50%-100%,债权类资产,投资比例0%-50%,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0-20%,允许各项资产配置比例上下浮动10%。

杠杆水平

本理财产品的杠杆水平不得超过140%。杠杆水平是指理财产品总资产/理财产品净资产。

产品募集账户信息

户名:理财产品归集户- JX07-2019-013;

账号:00218016513506561

开户行: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天数计算惯例

ACT/365 (实际理财天数/365天)

提前终止条款

本产品募集上限1亿元,达到募集上限银行可提前终止募集;运作期内客户无权提前终止该产品;长城华西银行有权按照产品实际投资情况提前终止该产品。长城华西银行将通过在柜台张贴公告或我行官方网站(www.gwbank.com.cn)对外公布相关信息。

撤单/赎回

本产品募集期可撤单;本产品运作期间不接受赎回和申购;

税务处理

应纳税款由客户自行申报,银行不代缴代扣。

 

信息披露

1、我行为客户提供本产品相关账单信息。本产品成立后,个人客户可凭本人身份证件和《理财产品协议书》等资料到购买本产品的营业网点或账户开户网点打印本产品相关账单信息;机构客户可凭交易账户对应的开户印鉴、有效机构证件和《理财产品协议书》等资料到购买本产品的营业网点或账户开户网点打印本产品相关账单信息。

2、在理财产品开始募集前、成立、存续期间(按月)、提前终止或到期终止、向客户兑付或分红时,以及发生包括但不限于所投资资产质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其它可能对理财客户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时,将通过我行官方网站(www.gwbank.com.cn)或各营业网点张贴公告发布相关信息,敬请投资者自行查阅。

3、客户同意:我行通过官方网站(www.gwbank.com.cn)进行信息披露,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其他规定

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至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收益,募集期内按照活期存款利息计息,募集期内的利息不计入认购本金份额。

客户授权

为落实《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银行理财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8]10号)和《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文件要求,从2018年10月1日起,投资者通过任何渠道购买的银行新成立银行理财产品,其中“投资者基本信息”和“投资者持有信息”相关信息将通过银行“专网专线”形式报送至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

具体报送内容:

(一) 投资者身份信息,包括投资者名称、身份证件号码、性别、手机号码、固定电话、电子邮箱等投资者个人基本信息;

(二) 投资者持有信息,包括持有理财产品名称、产品代码、持有金额等与持有理财产品有关的相关信息。

为充分维护客户权益,保护消费者隐私,我行特向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者进行相关业务提示,并对银保监督委员会的报送要求进行了说明,取得客户如下授权:

投资者已知晓并同意我行将投资者上述信息报送至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投资者表示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投资理财的风险。

客户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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